换购普通住宅你是否会利用“时间差”节税
录入时间:2001-02-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5/2001信息】 “时间就是金钱”,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人
们对时间的一种新认识。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改善居住条件已成为城乡居民消
费的首选。换购普通住宅是城市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投资少、见效快的一个有效途径。
但你是否会利用换购普通住宅中的“时间差”来节税呢?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法规,举
例并采用分析、比较的方法,对个人在换购普通住宅中如何利用“时间差”节税作具
体介绍(本文不考虑地方性规费),供换购普通住宅的人们在售、购住房时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
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
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
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
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
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
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
1.个人出售现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
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开
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2.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
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
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
税缴入国库。
3.个人出售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
得税缴入国库。
换购普通住宅的个人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节税呢?这就要求大家在售、购住宅
时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中的“时间差”。笔者结合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拟出了换购普
通住宅的个人在售、购住宅时间上的几种选择方式。
第一种方式:个人出售自己原来购买的、且居住不满一年的老住宅,并在老住宅
出售后的一年之后购买新住宅。
第二种方式:个人出售自己原来购买的、且居住不满一年的老住宅,并在老住宅
出售后的一年以内购买新住宅。
第三种方式:个人出售自己原来购头的、且居住满一年的老住宅,并在老住宅出
售后的一年之后购买新住宅。
第四种方式:个人出售自己原来购买的、且居住满一年的老住宅,并在老住宅出
售后的一年以内购买新住宅。
售、购住宅的时间选择方式不同,所缴纳的税、费也各不相同,下面举例分析计
算:
张某将自己在市区内购买并居住过的某生活小区五楼60平方米两室一厅普通住宅
(包括各种税、费,买价为60000元)出售,售价为65000元。然后在市区内以市场价购
买某生活小区三楼100平方米三室一厅普通住宅(该商品房买价为120000元)自住,该省
人民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4%。问张某在哪种方式下出售老住宅,购买新住宅纳税、
费最少?
第一种方式下应纳税、费的计算
1.应纳营业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规
定,出售住宅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其应纳营业税为:
(65000- 60000)×5%=250(元)
2.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发明电[1994]2号文
件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
附加率为3%),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的税、费。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250×7%=17.50(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为:250×3%=7.50(元)
3.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出售老住宅,其合同
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依0.5‰的税率计算纳税,其应纳税额为:65000×0.5‰
=32.50(元)
购买商品房,其合同应按“购销合同”税目依0.3‰的税率计算纳税,其应纳税
额为:120000×0.3‰=36(元)
办理新住宅房屋产权证应纳印花税5元。
以上应纳印花税合计为73.50元。
4.应纳契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规定,其应纳契
税为:120000×4%×50%=2400(元)
5.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规定,
售房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计税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以转让财
产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
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为:(65000-60000-250-17.50-7.50-32.
50)×20%=938.50(元)
在此方式下纳税人缴纳的纳税保证金不退还给纳税人,纳税人实际缴纳税、费合
计为:250+17.50+7.50+73.50+2400+938.50=3687(元)
第二种方式下应纳税、费的计算
1.应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契税的金额均与第一种
方式下应纳上述税、费的金额相同。
2.应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与第一种方式下应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
的金额相同,但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纳税保证金。纳税人实际缴纳税、
费合计为:3687-938.50=2748.50(元)
第三种方式下应纳税、费的计算
1.纳税人可依法免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应纳印花税、契税税额均与第一种方式下应纳该税的金额相同。
3.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为:(65000-60000-32.50)×20%=993.50
(元)
税务机关依法不退还纳税保证金,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费合计为:73.50+
2400+993.50=3467(元)
第四种方式下应纳税、费的计算
1.纳税人可依法免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缴纳的印花税、契税与第一种方式下缴纳该税的金额相同。
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与第三种方式下的金额相同,所不同的是,纳
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
纳税人实际缴纳税、费合计为:
73.50+2400=2473.50(元)
从以上计算及分析可以看出,个人在售、购住宅价格确定了的情况下,选择售、
购住宅时间的不同,所缴纳的税、费也不相同(按照纳税多少的顺序依次排列为:第一
种方式、第三种方式、第二种方式、第四种方式)。显而易见,张某选择第四种方式出
售老住宅、购买新住宅所缴纳的税、费最少。 (k20010205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