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换购普通住宅你是否会利用“时间差”节税

录入时间:2001-02-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5/2001信息】 “时间就是金钱”,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人 们对时间的一种新认识。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改善居住条件已成为城乡居民消 费的首选。换购普通住宅是城市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投资少、见效快的一个有效途径。 但你是否会利用换购普通住宅中的“时间差”来节税呢?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法规,举 例并采用分析、比较的方法,对个人在换购普通住宅中如何利用“时间差”节税作具 体介绍(本文不考虑地方性规费),供换购普通住宅的人们在售、购住房时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 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 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 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 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 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 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 1.个人出售现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 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开 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2.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 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 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 税缴入国库。 3.个人出售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 得税缴入国库。 换购普通住宅的个人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节税呢?这就要求大家在售、购住宅 时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中的“时间差”。笔者结合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拟出了换购普 通住宅的个人在售、购住宅时间上的几种选择方式。 第一种方式:个人出售自己原来购买的、且居住不满一年的老住宅,并在老住宅 出售后的一年之后购买新住宅。 第二种方式:个人出售自己原来购买的、且居住不满一年的老住宅,并在老住宅 出售后的一年以内购买新住宅。 第三种方式:个人出售自己原来购头的、且居住满一年的老住宅,并在老住宅出 售后的一年之后购买新住宅。 第四种方式:个人出售自己原来购买的、且居住满一年的老住宅,并在老住宅出 售后的一年以内购买新住宅。 售、购住宅的时间选择方式不同,所缴纳的税、费也各不相同,下面举例分析计 算: 张某将自己在市区内购买并居住过的某生活小区五楼60平方米两室一厅普通住宅 (包括各种税、费,买价为60000元)出售,售价为65000元。然后在市区内以市场价购 买某生活小区三楼100平方米三室一厅普通住宅(该商品房买价为120000元)自住,该省 人民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4%。问张某在哪种方式下出售老住宅,购买新住宅纳税、 费最少? 第一种方式下应纳税、费的计算 1.应纳营业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规 定,出售住宅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其应纳营业税为: (65000- 60000)×5%=250(元) 2.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发明电[1994]2号文 件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 附加率为3%),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的税、费。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250×7%=17.50(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为:250×3%=7.50(元) 3.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出售老住宅,其合同 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依0.5‰的税率计算纳税,其应纳税额为:65000×0.5‰ =32.50(元) 购买商品房,其合同应按“购销合同”税目依0.3‰的税率计算纳税,其应纳税 额为:120000×0.3‰=36(元) 办理新住宅房屋产权证应纳印花税5元。 以上应纳印花税合计为73.50元。 4.应纳契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规定,其应纳契 税为:120000×4%×50%=2400(元) 5.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规定, 售房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计税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以转让财 产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 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为:(65000-60000-250-17.50-7.50-32. 50)×20%=938.50(元) 在此方式下纳税人缴纳的纳税保证金不退还给纳税人,纳税人实际缴纳税、费合 计为:250+17.50+7.50+73.50+2400+938.50=3687(元) 第二种方式下应纳税、费的计算 1.应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契税的金额均与第一种 方式下应纳上述税、费的金额相同。 2.应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与第一种方式下应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 的金额相同,但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纳税保证金。纳税人实际缴纳税、 费合计为:3687-938.50=2748.50(元) 第三种方式下应纳税、费的计算 1.纳税人可依法免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应纳印花税、契税税额均与第一种方式下应纳该税的金额相同。 3.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为:(65000-60000-32.50)×20%=993.50 (元) 税务机关依法不退还纳税保证金,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费合计为:73.50+ 2400+993.50=3467(元) 第四种方式下应纳税、费的计算 1.纳税人可依法免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缴纳的印花税、契税与第一种方式下缴纳该税的金额相同。 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与第三种方式下的金额相同,所不同的是,纳 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 纳税人实际缴纳税、费合计为: 73.50+2400=2473.50(元) 从以上计算及分析可以看出,个人在售、购住宅价格确定了的情况下,选择售、 购住宅时间的不同,所缴纳的税、费也不相同(按照纳税多少的顺序依次排列为:第一 种方式、第三种方式、第二种方式、第四种方式)。显而易见,张某选择第四种方式出 售老住宅、购买新住宅所缴纳的税、费最少。 (k20010205314)(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