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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受阻怎么办

录入时间:2000-11-0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2/2000信息】 前不久,本刊编辑部收到了某企业厂长的 一封来信,讲述了他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一点困惑,我们觉得有一定的代表性,现扼 要摘录如下: 我厂是浙江省某县的一家镇办制锁企业,虽然创办不久,但经过全厂职工的努力, 相继研制开发出几种新型产品,效益还算不错,商标知名度也不断提高。1999 年,我们注册办理了以产品商标为名的锁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管理我们的国税 征管分局核定我厂年缴税额为1.2万元。作为一厂之长,我打心眼里感激税务部门 对企业的帮助,总是叮嘱财会人员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由于我厂准备将产品销往境外,计划年销售额达120万元以上,为此我厂于今 年6月向国税征管分局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没想到,这件事却办得非常不 顺利。国税分局领导对我说,1999年度我厂年销售额不足30万元,因此,我厂 不能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他还为我详细讲解了有关税收政策规定。 原来,像我们这样原属查定征收的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只有在年应税销售额 在30万元以上,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并提供进、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条 件下才可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有位懂行的人士对我说,如果我们目 前想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摆在面前的路只有两条可选择:一是委托税务师事务所 代理建账,并主动补申报1999年度销售额,以达到30万元标准;二是重新变更 营业执照,在主管税务部门的默认下,作为新开业企业被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这样的话,我厂就要忍痛舍弃已小有名气的锁业有限公司名称。 事后,这件事让我越想越困惑:补缴税款,岂不是与县里扶持政策相矛盾?改头 换面,我厂的无形资产又要遭受重大损失。更令我想不通的是,税法规定,新开业企 业可以预计其年应税销售额而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已开业企业却要注重其 上一年度销售额的审核而无视其发展前途,这岂不是有失公平吗? 我感到很无奈。如果我厂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快速发展壮大,为国家多 创税收;如果非要等到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那一天,我厂可能就会失去发 展的大好机会。我提点建议:国家是否可以对有发展前途,纳税意识良好,能够健全 会计核算的已开业企业,放宽对其上一年度销售额的限制,准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给企业一个进一步发展的机会。 浙江某锁业有限公司厂长石国强 看了该厂长的来信,我们认为,和这位厂长有同样苦恼的厂长、企业经理不在少 数。该厂长的建议固然有一定道理,但在目前,期望国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条件放宽,还不太可能。因此,对这些厂长来说,出路还得靠自己去寻找。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厂长经理,首先应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 人在税收待遇上的区别。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6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销售或者进口 粮食、图书等特定货物的,税率为13%,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很多人认为,小规模 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比一般纳税人重,这种看法并不准确。衡量二者税负轻重,要根 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的货物而定,有些情况下,比如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而 增值率较高的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比小规模纳税人重。本报就此问题在 6月7日七版发表了《两种纳税人税负轻重的判断方法》一文,作了具体论述,读者 可以参考。总之,并不是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有必要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对该锁业公司来说,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使产品能更多地出口,申请认定为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会比较有利。就懂行人士“指明”的两条道路,我们认为,委托税务师 事务所代理建账,并主动补申报1999年度销售额,以达到年应税销售额30万元 的标准,从而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此条路不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 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8)113号?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 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如果财务核算健全,仍 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锁业公司属于生产性企业,因此,要被认定为增值税 般纳税人,首先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其次,财务核算健全。该公司199 9年度应税销售额不足30万元,这已成为事实,且其属查定征收,财务核算不健全, 要通过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建账。企图通过补报不存在的销售额,达到获得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目的,属弄虚作假行为,不仅违背了税法的规定,而且无形中要 多负担税款。 重新变更营业执照,作为新开业企业被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此条路也不 妥。变更营业执照,如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变更,首先会使企 业无形资产受损,更重要的是并不能获得新开业企业资格,除非是通过合并、兼并, 注销原公司,重新进行企业登记和税务登记。这样做并不值得。那么,在目前有什么 好办法吗? 该企业是今年6月份申请认定的,根据该企业的预测,今年的销售额可达到12 0万元,如果明年申请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话,销售额已不成问题。当务之急是 健全财务核算,既可以请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建账核算,也可以充实财务人员,自己健 全财务核算。 如果因为目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影响了经 营,不妨采取下述方法。该企业因为要面对众多的购买者,而开不出专用发票会影响 生意,所以应该寻找一家同自己关系较好、可靠的商业企业,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资格,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锁业有限公司把自己的产品全部销售给该 商业企业,再由其对外销售。这样做有以下好处: 首先,通过该商业企业,使购买该锁业公司商品、希望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 业、公司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不至于影响销售; 其次,产品由一家商业企业统一销售,可以灵活地确定商品价格。关键问题是与 商业企业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商业企业从该锁业公司进货,属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价格上肯定有一个折让幅度。本报9月13日七版对此进 行了详细分析,得出当小规模纳税人能让税务机关代开出6%专用发票时,折让幅度 为含税价的10.2%,即该锁业公司在价格上对商业企业予以10.2%的折让, 就会被接受。这样做的目的是迅速扩大销售量,以确保达到30万元的应税销售额, 使明年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获得成功。一旦成功后,就没必要再如上述那样处 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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