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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吗

录入时间:2000-11-0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2/2000信息】 问:我县地税局要求我局办理税务登记, 我们不理解。我局本身并不发生应税行为,仅依照法律规定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而我局已与地税局签订了代扣代缴协议。请问,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81号)第二条第 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 凭证。文件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其他纳税人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成为纳税 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因此,根据以上规定,你 局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a20001101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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