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计算一例
录入时间:2000-09-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8/2000信息】 俊平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于近日接
受了四次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咨询。详细情况如下:
⑴某外国企业在华设立A、B两个营业机构。经税务机关批准,由A机构负责合
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A机构适用的税率为30%,B机构适用的税率为15%。
两营业机构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见附表。
要求:
请根据税法规定,分析计算该企业各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⑵某外资企业1999年10月营业期满,实施解散清算。清算日企业的全部资
产为500万元,负债总额180万元,未分配利润50万元,清算费用20万元,
实缴资本150万元。
要求:
请根据税法规定,分析计算该外资企业清算所得的应纳所得税额。
⑶某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1999年经我国某税务机关审查确定,该年
度其经费支出额为170000元。
要求:
请根据税法规定,分析计算该机构应纳所得税额。
⑷某外国公司未在中国设立机构,1999年从境内获得股息50万元,利息3
0万元,租金1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100万元。
要求:
请根据税法规定,分析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
答案:
⑴税法规定,对于合并申报涉及的营业机构,若有适用不同税率纳税的,应当合
理地分别计算各营业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不同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如果营业机构有盈有亏,盈亏相抵后仍有利润的,应当按照有盈利的营业机构所
选用的税率纳税。其弥补亏损的数额应当按照为亏损营业机构抵亏的营业机构所适用
的税率纳税。即,不论是低税率的亏损冲抵了高税率的利润,还是高税率的亏损冲抵
了低税率的利润,都要用补回的办法加以解决。
199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00×30%+70×15%=40.5?万元?;
199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00-60?×30%=12?万元?;
1997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20+60?×30%+?150-60?×
15%=67.5?万元?;
199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40-80?×15%=9?万元?;
199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300-80?×30%+?200+80?×
15%=108?万元?。
⑵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因解散、合并,终了进行清算时,以清算期间作为一
个纳税年度,并以其资产净额或者剩余财产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指权益
类科目的基金,不包括负债类科目的基金)和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
分作为清算所得计缴企业所得税。
资产净值或剩余财产=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财产-(各项负债+损失)=500
-180=320?万元?;
清算所得或亏损=资产净值或剩余财产-(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清算费用+
实缴资本)=320-?50+20+150?=1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00×33%=33?万元?。
⑶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服务收入,如果不能采取
按收入额计算纳税的,可以其经费支出额换算为收入额计算征税(核定利润率为10
%)。
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170000÷
(1-10%-5%)=20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0%=20000?元?;
应纳所得税额=20000×33%=6600?元?。
⑷税法规定,对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所取得的来源于我国境
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征收预提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额=?50+30+10+100?×20%=38?万元?。
提示:预提所得税以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
予减除任何成本和费用,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预提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
扣缴义务人,从每次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