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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要缴8种税费

录入时间:1999-08-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5/99信息】 税费在房产买卖过程中占有相当重要的 位置,因此了解税费项目种类及缴纳的方式对买房者来说很有必要。购买房产时 涉及到的税共有8种,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固定资产投资 方向调节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契税。个人购买住宅要缴纳的 税是印花税和契税。   印花税是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一种 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具有征收面广、税负轻、由纳税人自行购买粘贴完成纳 税义务等特点。   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整个缴纳完税的程序是:在凭证 书立或领受的同时,由纳税人根据凭证上所载的计税金额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 买相当金额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凭证的适当位置,然后自行注销。注销方法是: 可以用钢笔、毛笔等书写工具,在印花税票与凭证的交接处画几条横线注销。不 论贴多少枚印花税票,都要将税票予以注销,印花税票注销后就完成了纳税手续, 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一个时期,以便税务人员进行纳税检 查。   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 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它是对房地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 种,主要是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典、承受赠与交换的房屋征收契税。   1997年4月23日,我国颁布了新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 5%。具体契税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率范围内按照本地区 的实际情况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城市工矿区范围内使 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租用公有住宅的住房不交土地使用税,居住自购的商 品房住宅、私有住宅都应依法缴税。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更合理地利用城镇土地, 调节土地级差收入在国家、单位、个人三者间的分配,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为能使住房合理地负担税费,国家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城市规模的大小分 别规定不同的税额。按每平方米税额计算,大城市0.5-10元,中等城市0.4- 8元,小城市0.3-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4元。一些落后的边、远、 老区城市,经批准可适当降低税率,但最低不得少于国有规定纳税下限的30%。 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分期标准为半年、一季等)。税收工 作由当地税务部门负责,缴纳期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了规范土地和房地产交易秩序,调节土地增值收益而采 取的一项税收调节措施。我国于1994年颁布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之后又 出台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按照《条例》的定义:转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是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也就是说, 作为个人所购房产,如果仅作为居住使用,就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只有再转让、 经营此房并获得相当标准以上增值收入时,才有必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四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的办法是:增值额未超 过原购入房产价50%的,税率为增值收入的30%;增值额超过原房产购入价50%, 但未超过100%的,税率为增值收入的40%;增值额超过100%,未超过200%的, 税率为增值收入的50%;增值额超过200%的,税率为增值收入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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