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指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应纳税额怎样计算?
录入时间:2001-08-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8/2001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
税率。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和30%的税率计算;地方所得税,按照应纳
税所得额和3%的税率计算,二者合计为33%。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
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是上述所得与其机构、
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和20%的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例1: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其应纳所得税
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000万元×30%=300万元
应纳地方所得税税额=1090万元×3%=30万元
例2: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某外国银行从中国境内取得利息200
0万元,其应纳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2000万元×20%=400万元
例3:某外国公司驻华代表处受该公司之托,将该公司在华一处原值600万元
的房产出售,取得收入1200万元,支付有关税金、费用300万元,其应纳所得
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所得额=12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
应纳所得税税额=300万元×20%=60万元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纳税人取得的所得为外国
货币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币的基准汇价(或者按照有关规定
套算得出的汇价)折合成人民币,然后计算缴纳所得税。纳税人分季预缴所得税的时
候,应当按照季度最后一天的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汇算
清缴的时候,对于已经按照季度预缴税款的外币所得,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全年
没有纳税的外币所得部分,按照年度最后一天的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纳税。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