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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指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怎样计算?

录入时间:2001-08-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8/2001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固定资产从投 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从停止使用月份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计提 折旧前应估计残值并从原值中减除,所估残值应当不低于原值的10%。从事开采石 油资源的企业,在开发阶段及其以后的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可以综合计算折旧, 不留残值;折旧的年限不得少于6年。   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需要采用其他方法的,可以由纳税人提 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固定资产折旧的最短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机器、机械等为10年,电 子设备、汽车等为5年。由于特殊原因(如受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常年处于震撼、 颤动状态的厂房和建筑物,常年处于日夜运转的机器、设备等)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 可以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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