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指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怎样计算?
录入时间:2001-08-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8/2001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固定资产从投
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从停止使用月份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计提
折旧前应估计残值并从原值中减除,所估残值应当不低于原值的10%。从事开采石
油资源的企业,在开发阶段及其以后的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可以综合计算折旧,
不留残值;折旧的年限不得少于6年。
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需要采用其他方法的,可以由纳税人提
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固定资产折旧的最短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机器、机械等为10年,电
子设备、汽车等为5年。由于特殊原因(如受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常年处于震撼、
颤动状态的厂房和建筑物,常年处于日夜运转的机器、设备等)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
可以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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