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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纳税工作:如何计算适用核定征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8-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7/2003信息】 (1)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适用范围。纳税 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①依照税收法律、法 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②只能准 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③只能准 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④ 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 整的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⑤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 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⑥发生纳税义务,末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2)核定征收的办法。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①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 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②核定 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 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 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表5-1规定的标准执行。 表5-1 应税所得率表 经营行业 应税所得率(%) 1.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7~20 2.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10~0 3.饮食服务业 10~25 4.娱乐业 10~25 5.其他行业 10~3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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