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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纳税工作:清算所得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录入时间:2003-08-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7/2003信息】 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 清算所得,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所得税。清算所得是指纳税 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 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存货变现损益+非存货变现损益+清算财产盘盈; (2)净资产或剩余财产=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应付未付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清算费用-拖欠的各项税金-尚未偿付的各项债务-收取债权损失+偿还负债的收入; (3)清算所得=(净资产或剩余财产-累计未分配利润-税后提取的各项基金结余 -企业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法定财产估价增值+接受捐赠的财产价值)-企业 的注册资本; (4)清算所得应纳税额=清算所得×适闲税率。 [例] 某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于2001年4月底宣布破产,实施解散清 算。经过清算,该企业存货变现损益1000万元,清算资产盘盈150万元,应付未付职工 工资200万元,偿还负债收入400万元,发生清算费用30万元,企业累计末分配利润120 万元,企业注册资本金1 0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清算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计算过程: ①清算所得=1 000+150-200-30+400-120+1 000=200(万元) ②应缴纳所得税额=200×33%=66(万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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