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纳税工作:预缴及汇算清缴所得税如何计算?
录入时间:2003-08-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7/2003信息】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
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其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分为预缴所得税额计算和年终
汇算清缴所得税额的计算两部分。
(1)按月(季)预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内应
纳税所得额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
1/12或1/4预缴,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其计算公式
为:
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 33%
或应纳所得税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 33%
(2)年终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33%
多退少补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已预缴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税款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若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
理机关公布的外汇汇率折合人民币缴纳。
[例] 某企业2000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元。2001年企业经税务机关同意,每
月按2000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12预缴企业所得税。2001年全年实现利润经调整后的应
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计算该企业2001年每月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
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计算过程:
①2001年1~12月每月应预缴所得税额为:
应纳税额=240/12×33%=6.6(万元)
②2001年1~12月实际预缴所得税额为:
实际预缴额=6.6×12=79.2(万元)
③2001年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为:
应纳税额=300×33%=99(万元)
④年终汇算清缴时应补缴所得税额为:
应补缴所得税额=99-79.2=1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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