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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纳税工作:预缴及汇算清缴所得税如何计算?

录入时间:2003-08-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7/2003信息】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 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其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分为预缴所得税额计算和年终 汇算清缴所得税额的计算两部分。 (1)按月(季)预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内应 纳税所得额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 1/12或1/4预缴,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其计算公式 为: 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 33% 或应纳所得税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 33% (2)年终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33% 多退少补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已预缴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税款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若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 理机关公布的外汇汇率折合人民币缴纳。 [例] 某企业2000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元。2001年企业经税务机关同意,每 月按2000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12预缴企业所得税。2001年全年实现利润经调整后的应 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计算该企业2001年每月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 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计算过程: ①2001年1~12月每月应预缴所得税额为: 应纳税额=240/12×33%=6.6(万元) ②2001年1~12月实际预缴所得税额为: 实际预缴额=6.6×12=79.2(万元) ③2001年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为: 应纳税额=300×33%=99(万元) ④年终汇算清缴时应补缴所得税额为: 应补缴所得税额=99-79.2=19.8(万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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