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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龙头企业免缴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2-06-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1/2002信息】 农业是我国加入WTO后受冲击较大的产 业,主要原因在于农业生产不成规模,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只有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 走规模发展道路,降低生产成本,我国农业经济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发展。 为此,国家制定了在农业产业化中对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1]124号?规定,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谓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 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定,并被列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农业生产企 业。 享受免税的条件 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农业生产企业,应符合下列3个条件: 1?属于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的重点龙头企业(包括其所属的 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 2?在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 暂行办法》的规定; 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能分别核算。 免税的范围 并非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收入都能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享 受优惠的范围仅限于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具体的免税范围适用《关 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 所列附件规定的范围。 该通知规定,种植业是指人们利用植物的生活机能,采取栽培等措施,以取得符 合社会需要产品的生产事业。免税种植业的范围包括种植粮食作物、种植经济作物、 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及苗木作物、种植园艺作物、种植食用菌类作物以及种植绿肥及 饲料作物。 养殖业包括畜牧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两种。畜牧养殖业是指利用粮食、牧草、工 业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其他农作物产品、秸秆、工业副产品、天然或人工草场等,饲 喂或放牧养殖各种畜禽类动物。但宠物类的养殖不属于畜牧养殖业的免税范围。水产 养殖业是指利用人工水域、天然水域和稻田等,放养各种水产动物和水产植物。 免税农林产品初加工业范围包括种植业类产品、畜牧业类产品和渔业类产品的初 加工。具体范围是: 1?种植业类初加工具体分为粮食初加工、林木产品初加工、园艺植物初加工、 烟草初加工、油料植物初加工、糖料植物初加工、茶叶初加工、药用植物初加工、纤 维植物初加工和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 2?畜牧业类初加工具体分为畜禽类初加工,但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罐 头、各类酸奶、奶酪、奶油、王浆粉、各种蜂产品口服液不属于免税范围;饲料类初 加工以及牧草类初加工。 3?渔业类初加工具体分为水产动物初加工,但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 头以及调味烤制的水产食品不属于免税范围;水生植物初加工,罐装(包括软罐)产 品不属于免税范围;水产综合利用初加工,但以鱼油、海兽油脂为原料生产的各类乳 剂、胶丸、滴剂等制品不属于免税范围。 减免税的审批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和范围的重点龙头企业,要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应向主管 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提交相应的材料,在税务机关按照《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 办法》进行审批后方能免税。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的重点龙头企业,一律不得自行减免 税。 需要注意的是,当重点龙头企业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主管税 务机关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根据变化情况依法确定是否继续给予减免税。 如果企业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重点龙头企业减免税,或未按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 批准擅自比照有关规定自行减免税的,将被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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