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投资如何抵免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1-07-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6/2001信息】 为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进行
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保障经济稳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共
中央、国务院的决定,联合下发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凡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为技术改造项
目购置国产设备,其投资额的40%可以从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这项政策可以说
是近年来国家制定的重大税收优惠政策之一。它实质上是国家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
是国家改变向企业直接拨款投资的方式后为企业再注资。其好处:一是促进了企业按
照国家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重点进行技术改造,二是缓解了企业现有资金短缺的压力,
三是有利于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四是有利于减轻“入世”对国有企业带来
的冲击,保护民族工业的利益。
如何准确把握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及条件是贯彻优惠政策的一个重要问题。这
里必须强调,不是企业所有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都可以抵免所得税,符合规定投
资的也不是都要在下年度一次抵免40%的企业所得税,能够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技
术改造项目的范围和条件有五层含义:
首先,企业技术改造的项目必须是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
资重点》等有关政策文件中所列举的技术改造项目,即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和产品
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
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为达到“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和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的项目。
其次,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的资金必须是企业自筹的,可以是企业从银
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也可以是自有资金。以财政拨款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不
能抵免企业所得税。
第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所购置的设备,必须是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性
设备,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投资方作为注
册资本投入的设备不能抵免企业所得税。
第四,企业所购置的设备必须是作为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在批准的实
施技术改造期限内实际购置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生产经营性机器、机械、运输工具、
设备、器具、工具等。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低值易耗品的投资,不能
抵免企业所得税。
第五,企业只能以新增的所得税抵免。也就是说,企业在每一投资年度中可抵免
的税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
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还可以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
得税延续抵免,抵免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还明确,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
设备的投资,均以每一年度设备投资总额计算应抵免的投资额,以设备购置前一年抵
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
税额,在规定的期限内抵免。企业设备购置前一年为亏损的,当年应先弥补以前年度
亏损,再确定可用于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
为便于正确理解和计算投资抵免额,现举例说明。假设A企业经批准从2000年起两
年内对F项目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额2000万元,所需资金除财政拨款200万元外,
其余全部自筹。2000年购置国产设备金额600万元,2001年购买的国产设备金额1400万
元。1999年、2000年、2001年、2003年、2004年、2005年该企业实现应纳税所得额如
下表所示:
年度 应纳税所得额 应缴所得税
(万元) (万元)
1999 243 80
2000 1000 330
2001 891 294
2002 -100
2003 1364-100=1264 417
2004 1876 619
2005 1567 517
2001年税务机关查补所得税40万元,现将该企业2000年-2005年各年应抵免企业
所得税额计算如下:
2000年:
(1)应抵免额=600×(1-200/2000)×40%=216万元
(2)当年允许抵免额=330万元-80万元=250万元
2000年实现企业所得税330万元,新增所得税250万元(330万元-80万元)可先抵免
技改投资额216万元后再缴税。企业本年实际应缴所得税为114万元(80万元+34万元)。
2001年:
应抵免额=1400×(1-200/2000)×40%=504万元
2001年实现的所得税为334万元(申报294万元,查补40万元),按照规定税务机关
查补的所得税不得计入可抵免额中,因此企业当年没有新增所得税额,不能抵免。未
抵免的504万元可以在2002年-2005年继续抵免。
2002年因发生经营亏损100万元,当年不能抵免。
2003年:
(1)先弥补上年经营亏损(1364万元-100万元=1264万元)后应缴所得税为417万元
(1264万元×33%)。
(2)2001年未抵免额为504万元。
(3)当年允许抵免额=417万元-330万元=87万元
2003年企业本年度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364万元,弥补上年亏损100万元,以新增所
得税抵免投资额为87万元,实际应缴所得税为330万元。未抵免额417万元(504万元-
87万元)可在2004年-2005年继续抵免。
2004年:
(1)上年未抵免额为417万元。
(2)当年允许抵免额=619万元-330万元=289万元
2004年企业实现所得税619万元,以新增所得税抵免投资额为289万元,实际应缴
所得税为330万元。未抵免额128万元可在2005年继续抵免。
2005年:
(1)上年未抵免额为128万元。
(2)当年允许抵免额=517万元-330万元=187万元
2005年企业实现所得税517万元,以新增所得税抵免投资额为128万元,实际应缴
所得税为389万元。该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应抵免额全部抵免元。
在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具体计算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财政拨款购置的设备不享受抵免,对既有财政拨款,又有企业自筹资金或
银行贷款购置的设备,应按比例计算;
第二,享受抵免的设备金额指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或企业
购置的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产设备的普通发票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
设备的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第三,实行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企业仍可按设备原价计提折旧,并按有关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四,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计入查补税款隶属年度投资抵免的应缴企业
所得税基数,但不得计入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
第五,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5年内出租、转让的,
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符合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该如何办理抵免手续呢?地方企业投资获准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项目的技术改造,均可向其企业所在地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抵免。中央企
业、中央与地方组成的联合企业、股份制企业,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
项目,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以下的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地方企业和地方企业组
成的联合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投资项目由省级地方税务局审核。
企业申请办理企业所得税抵免时,应在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后两个月内递交申
请报告,填写《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报省地方税务机关,
并提供盖有“国家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司”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
项目确认书》、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和投资概算,对不需经国家经贸委审批,但属于《当前工商领
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应提供省经贸委出具的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原件)等资料。经审核确定后由省局以批文通知主管税
务机关,一并抄送申请企业。凡未经审批一律不得抵免。
经批准可抵免所得税的企业应于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后10天内,按当年实际购买的
国产设备情况认真填写《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并附购买
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凭证资料复印件报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
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收到企业上报的资料,要认真逐项核对审核,着重审核购买
设备的范围、资金来源,准确计算当年抵免的投资总额,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有权审
批机关审批,审批机关核批后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
企业可据以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企业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可依据经审批的《技术改造投资抵免企业
所得税审核表》的有关数据填写《技术改造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报送主管税
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按有关政策对企业填报的项目、数额认真审核,准确计算填写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的有关项目,办理企业所得税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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