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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的利息支出能不能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1-07-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6/2001信息】 我公司是一工业企业,最近,市地税局稽 查分局在对我司进行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我司为对外投资向银行 借入的资金所支付的银行利息作出不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决定。请问该决定是否 正确?   根据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 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市地税局稽查分局的决定是正确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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