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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手续费收入要纳税吗?

录入时间:2001-07-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6/2001信息】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国税局稽查人员在 对某银行营一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营业部“财务费用”帐户中发生过一笔红字冲减 1.5万元财务费用的业务,这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经调查后得知,这笔1.5万元的 收入为该营业部代发行国债所取得的收入。当税务人员指出此项收入应作应税收入处 理,并要求营业部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财务人员对此产生了疑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国债手续费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0]128号)文件规定;金融机构代发行国情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属于应税收入范 围,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营业部应将此项收入并入营业收入中一起缴纳 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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