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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计算题

录入时间:2000-09-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0/2000信息】 1、某市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2 年开业经营,经营期15年。该企业兼营非生产性业务,1992年~1999年的 应纳税所得额及生产性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见附表(1)。 要求: 请根据有关资料,分析计算该企业1992年~1999年共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税额(经当地政府批准,免征地方所得税)。 2?设立在经济特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于1992年开 业经营,经营期15年。该企业1992年~1999年获利情况及出口产品产值占 全部产品产值的比例见附表(2)。 要求: 请根据有关资料,分析计算该外商投资企业8年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经当地政 府批准,免征地方所得税)。 答案: 1?税法规定,对于确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兼营非生产性业务,如果当年度 其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的50%,在减免税期限内,当年度经税务机关 批准,可享受当年度的免税或减税;如果未超过50%,当年度即便在减免税期限内, 也不能享受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 1992年,该企业亏损,不纳税。1993年盈利80万元,弥补1992年 亏损后仍有余额50万元,因此1993年为开始获利年度。按照“两免三减半”的 规定,该企业1993年~199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1995年~1997年减 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该企业生产性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例来看,1993年可 享受免税,1994年不享受免税,1995年享受减半,但因本年度亏损,故不征 税,1996年不享受减半,1997年享受减半,1998年、1999年免减税 期满,应全额征税。 因此,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40×30%+?120-10?×30%+ 250×30%÷2+?150+180?×30%=42+33+37.5+99 =211.5?万元?。 2?⑴1992年为开始获利年度,故1992年和199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⑵1994年、1995年、1996年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1994 年发生亏损,故不纳税。 199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50-70-30?×15%÷2= 3.75?万元?; 199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50×15%÷2=18.75?万元?。 ⑶1997年以后,“两免三减半”期限届满,以后3年视出口产值占全部产品 产值之比,确定是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997年应纳税额=300×10%=30?万元?; 1998年应纳税额=350×15%=52.5?万元?; 1999年应纳税额=400×10%=40?万元?。 ⑷8年间共应纳企业所得税合计为:3.75+18.75+30+52.5+40 =145?万元?。 提示: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期满后(指“两免三减半”)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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