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09/20/2000信息】 1、某市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2
年开业经营,经营期15年。该企业兼营非生产性业务,1992年~1999年的
应纳税所得额及生产性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见附表(1)。
要求:
请根据有关资料,分析计算该企业1992年~1999年共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税额(经当地政府批准,免征地方所得税)。
2?设立在经济特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于1992年开
业经营,经营期15年。该企业1992年~1999年获利情况及出口产品产值占
全部产品产值的比例见附表(2)。
要求:
请根据有关资料,分析计算该外商投资企业8年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经当地政
府批准,免征地方所得税)。
答案:
1?税法规定,对于确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兼营非生产性业务,如果当年度
其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的50%,在减免税期限内,当年度经税务机关
批准,可享受当年度的免税或减税;如果未超过50%,当年度即便在减免税期限内,
也不能享受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
1992年,该企业亏损,不纳税。1993年盈利80万元,弥补1992年
亏损后仍有余额50万元,因此1993年为开始获利年度。按照“两免三减半”的
规定,该企业1993年~199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1995年~1997年减
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该企业生产性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例来看,1993年可
享受免税,1994年不享受免税,1995年享受减半,但因本年度亏损,故不征
税,1996年不享受减半,1997年享受减半,1998年、1999年免减税
期满,应全额征税。
因此,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40×30%+?120-10?×30%+
250×30%÷2+?150+180?×30%=42+33+37.5+99
=211.5?万元?。
2?⑴1992年为开始获利年度,故1992年和199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⑵1994年、1995年、1996年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1994
年发生亏损,故不纳税。
199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50-70-30?×15%÷2=
3.75?万元?;
199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50×15%÷2=18.75?万元?。
⑶1997年以后,“两免三减半”期限届满,以后3年视出口产值占全部产品
产值之比,确定是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997年应纳税额=300×10%=30?万元?;
1998年应纳税额=350×15%=52.5?万元?;
1999年应纳税额=400×10%=40?万元?。
⑷8年间共应纳企业所得税合计为:3.75+18.75+30+52.5+40
=145?万元?。
提示: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期满后(指“两免三减半”)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