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企业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0-07-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5/2000信息】 企业所得税综合题:某国有工业企业,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00年1月,该企业委托祥和税务师
事务所代理审查199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务代理人员通过审查会计报表及有关
账证,取得如下资料:
1、企业当年取得销售收入1100万元,其中折扣销售额5万元(销售额和折
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
2、产品销售成本为200万元。
3、企业期间费用净支出总额150万元,其中研究新技术的开发费20万元,
比上年增长9%;资助与其关联的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费用25万元;对已经出
售给职工的住房继续提折旧16万元;收回上年度已冲销的坏账7万元。
4、企业当年提取存货跌价准备35万元。
5、企业取得国家各种补贴收入37万元,其中,对指定专项用途的补贴10万
元,按有关文件可免征所得税。
6、接受实物捐赠价值21万元。
7、逾期未返还的押金7.02万元。
该企业是这样计算企业所得税的:
应纳税所得额=1100-5-200-150-20×5
0%-35+21+37=758(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758×33%=250.14(万元);
请根据上述资料,对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分析企业计算的所得税是否正确。如不
正确,请逐项分析并计算该企业1999年度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错误的。理由如下:
1、企业有折扣销售时,只要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按折
扣后的余额计算销售收入。
2、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销售成本可以直接扣除。
3、企业研究新技术的开发费比上年增长9%,不到10%,这部分开发费不能
再享受50%的优惠政策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多抵扣了10万元,应调增企
业应纳税所得额。另外,企业资助与其有关联关系的高等学校的研究开发新产品费用
25万元,以及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提取的折旧不得税前扣除。本期收回前期已冲
销的坏账,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税前扣除。
5、37万元补贴收入中有10万元专项补贴免税,应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6、企业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只有在对外出售时,才缴纳所得税,因此,不应将
其计入收入总额。
7、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收入,依法计征企业
所得税。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2÷(1+17%)=6(万元);
根据以上分析,该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100-5-200-150+2
5+16+37-10+6=819(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819×33%=270.27(万元)。
提示:1、企业研究新技术的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10%以上时,经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2、除税收法规规
定可以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其他各种形式的准备金,如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
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等,一律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