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税收入的确定和检查要点
录入时间:2000-07-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5/2000信息】 企业所得税是否正确计算,首先要看企业
应税收入计算是否正确。准确确定和检查企业的应税收入,是注册税务师帮助企业正
确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关键。
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及其他行为各项收入的总和。它包括
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具体包括:
(一)生产经营收入。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
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
业务收入。
(二)财产转让收入。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
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
(三)利息收入。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
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但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税收入。
(四)租赁收入。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租赁企业主营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当在生产、经营收入中得以反映。
(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
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六)股息收入。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各项收入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
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
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八)特殊情况的税务处理。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
退),除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
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企业所得税。
(九)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
1、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
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纳税人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净增值,
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中途转让或收回该资产时的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要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企业所得税。
3、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企
业所得税。
4、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时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在企业出售或
对该资产进行清算时,如果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价格,应以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若高于当初捐赠时的价格,应将扣除清理费用的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企
业所得税。
二、应税收入检查的要点:
纳税人在应税收入上的偷税手法通常有:以计量、价格、用途、截留等途径设法
使收入不入账,转入“小金库”;收入错入账,直接转入企业资本金或用于职工福利;
收入挂账,滞后实现收入或待时机成熟再挪作他用等等。因此,进行应税收入检查时,
应通过检查有关总账、明细账,并审查原始凭证,弄清经济业务的实质,作出正确处
理。具体指:
(一)应税收入项目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有无收入不实现、挂在往来账户上的;
(二)企业专项工程、福利部门领用商品是否作销售处理或按市场价内部结算,
有无按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结转的现象;
(三)销售折扣、折让与退回是否真实、正确,有无低价将商品转让给关联企业,
转移利润的;
(四)价外费用是否并入收入,有无将其挂在往来账户上,直接抵减费用或挪作
他用的;
(五)来料加工溢料是否已作收入处理;
(六)会计核算是否正确,有无影响当期利润。
三、确定应税收入还需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转入企业资本公积金的,不计入收入总额;
(二)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不能直接冲减
在建工程成本;
(三)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当时市场价
格计算或估定;
(四)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
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经营期限超过一年
的应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或以完工进度、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