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评估的所得税处理

录入时间:2000-02-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6/2000信息】 企业不论正常投资,还是改制而对外投 资,如果是非货币性资产,都要对投出资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的结果一般与投 资企业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同。对投出资产的净增值额或净减值额如何进行会计 处理,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也影响企业财务报告有关会计信息的质量。 一、现行制度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评估增减值的会计处理 (一)投出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而评估增值时,应对净增值额按所得税税率计 算未来应缴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账户贷方,将增值额扣除“递延税款”后的 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例1?A公司对外投资设备两台,原值60万元,已提折旧15万元,评估价 值55万元。所得税率33%。   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投资) 550000 累计折旧 150000 贷:固定资产 600000 递延税款 330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67000 如果是投资评估减值,从谨慎原则考虑,则不对净减值额按所得税税率计算作 “递延投资”借项,而是直接将净减值额作“营业外支出”。 ?例2?仍以上例,假定上述两台设备投资评估价值为40万元,则应记: 借:长期股权投资400000 累计折旧 150000 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 50000 贷:固定资产 600000 如果投出的是存货、无形资产,则应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无 形资产”等。在投资实务中,按现行税法,企业还应计缴增值税等流转税,如例1, 企业应按评估价值计算应缴增值税,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93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3500 (二)投出后再评估的会计处理 如果企业长期投资日后再次评估增值时,若原投资评估资产评估是增值,应将 再次评估净增值额按所得税税率计算确认为“递延税款”贷项,将净增值额与“递 延税款”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账户。 当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再次评估为减值时,若原投资评估是增值,应将再次评估 减值在原评估增值的范围内抵销,冲减“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和“递延税 款”,未抵销的减值记入“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账户。 如果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再次评估为减值的,若原投资评估是减值,将再次评估 减值额记入“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账户。 如果再次评估为增值,若原投资评估是减值的,应将再次评估增值额在原减值 额计入损益的范围内抵销,记入“营业外收入——资产评估增值”账户;增值额超 过投出资产账面价值额扣除未来应缴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 资准备”,未来应缴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账户。 ?例3?仍以例1,A公司将投资设备进行再次评估,评估价是58万元,所 得税税率33%。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 30000 贷:递延税款 99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20100 ?例4?仍以例1,A公司将投资设备进行再次评估价420000元。 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67000 递延税款 33000 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 3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 130000 ?例5?以例2资料,若日后评估价值分别为410000和460000元, 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1)借:长期股权投资10000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评估增值 10000 (2)借:长期股权投资 60000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评估 50000 递延税款 33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6700 (三)“递延税款”、“资本公积”的结转 企业对已确认入账的“递延税款”、“资本公积”,应按综合调整法或据实逐 年调整法每年平均结转,一般不超10年。 ?例6?以例1资料,假定按5年结转,则每年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税款 6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00 同时,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134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13400 (四)投出资产转让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原投出资产转让时,应以实际转让价格与原投出资产时的账面价格之差 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  ?例7?以例1资料,企业将投出两台设备在当年投出两个月后转让,转让价 格58万元。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转让价款 借:银行存款 58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50000 投资收益 30000 2.应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9900 递延税款 33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2900 应缴的所得税=(580000-450000)×33%=42900(元) 应缴所得税是由两部分组成的: 一是评估增值应纳所得税=(550000-450000)×33%=3 3000(元) 二是转让收益应纳所得税=(580000-550000)×33%=9 900(元) 3.结转“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67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67000 如果上述转让价格不是58万元,而是50万元,则其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转让价款: 借:银行存款 500000 投资收益 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50000 应缴所得税: 借:递延税款 33000 贷:投资收益 165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500 二、对现行会计处理方法的分析 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可设置“递延投资损益”账 户,不论评估增值、还是减值,一律通过该账户核算。具体处理方法举例如下: ?例8?仍以例1、例2资料,作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550000 累计折旧 150000 贷:固定资产 600000 递延投资损益1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400000 累计折旧 150000 递延投资损益 50000 贷:固定资产 600000 企业在投资持有期间或按既定期间分期摊销时,若为评估增值,记: 借:递延投资损益 贷:投资收益 若为评估减值,记: 借:投资收益 贷:递延投资损益 当企业转让或收回投资时,“递延投资损益”账户中尚未摊销的增、减值额, 可一次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记入到“投资收益”的摊销额,应并入到当期应税所得额,计算应缴所得税。 这样进行会计处理,也就不必设置“递延税款”账户。企业税后利润,按国家有 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分配。这样进行会计处理,既简化了账户设置,也克服了 上述会计处理方法的弊端。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