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营业税税额的计算示例
录入时间:2000-11-0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2/2000信息】 营业税计算题:俊平税务师事务所近日接
受了两次关于营业税政策的咨询。详细情况如下:
1、某房产开发公司发生了下列业务:
⑴将新建的一栋房屋无偿捐赠给附近的一所小学,该房屋由其他单位施工,账面
成本518181元(成本利润率为10%)。
⑵以本公司的一栋房产对外投资,参与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房
产原值500万元,评估价600万元,两年后该公司转让该项股权,取得转让收入
650万元。
⑶以本公司的一栋原值30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向某商业银行贷款150万元
(按照我国金融部门的有关规定,以财产抵押方式申请贷款的,其借款金额不得超过
财产价值的50%),贷款期限为3年,贷款年利率为8%。按照协议规定,抵押期
间该房产由银行使用,公司不再负担贷款利息。贷款期满后,该公司因发生财务困难,
无力偿还贷款本金,经双方协商,银行将所抵押房产收归己有,该房屋评估作价3
20万元,银行向该公司另外支付人民币170万元。
⑷以“还本”方式销售商品房20套,每套15万元。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的协议
规定,自房屋销售20年后,公司将房屋价款全部归还购房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
8%)。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公司应纳的营业税。
2、某机关职员陈某于1999年12月1日从房屋开发公司购买市区普通住宅
用房一套,购买原价12万元。2000年9月5日,陈某将该房屋出售,售价18
万元。
要求:
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算陈某出售房屋应纳的营业税。
答案:
1、该房产开发公司应纳营业税计算如下:
⑴税法规定,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税。其营业额由主
管税务机关核定。
应纳营业税=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营业税税
率=51.8181×?1+10%?÷?1-5%?×5%=3?万元?。
⑵按照税法规定,单位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入股时不征税,但转让该项
股权时,应按“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对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
对外投资,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
税。
应纳营业税=650×5%=32.5?万元?。
⑶该公司在借款期间按照应支付的利息作为财产租赁收入征收营业税。贷款期满
后,因该房产的所有权发生转让,故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150×8%×3×5%+320×5%=17.8?万元?。
⑷税法规定,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应按向购买者收取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营业税,不得减除所谓“还本”支出。
应注意本题不能按占用购买者的资金的利息作为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20×15×5%=15?万元?。
综上,该公司应纳营业税=3+32.5+17.8+15=68.3?万元?。
2、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9]210号)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并居住
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
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
应纳营业税=?18-12?×5%=0.3?万元?。
提示:关于“销售不动产”税目的营业税计算问题,除应了解上述有关内容外,
还应注意如下几点:1、企业因兼并、合并等发生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行为不征营业
税。2、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行为不征收营业税。3?从1999年8月1日起,个
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
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
免征收营业税。此外,对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积压空置商品住房
在2000年底以前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