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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录入时间:2000-10-27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7/2000信息】 营业税计算题:俊平税务师事务所于近日 接受委托为A建筑工程公司代理纳税审查,注册税务师查阅了该公司的有关账证资料, A公司主要发生了如下几笔涉税经济业务: 1.A公司自建同一规格和标准的楼房3栋,建筑安装成本6000万元,成本利润率 10%。房屋建成后,该公司将其中一栋留作自用,一栋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200 万元,另一栋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3500万元。 2.A公司承接我国境内某外国独资企业的建筑工程二起。其中一起工程在境外, 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另一起在境内,工程总造价5000万元。工程承包后,该公司又 将3000万元的境内工程分包给B建筑公司。工程结束后,该外国企业除支付工程价款 8000万元外,对境内工程又另外支付给A公司材料差价款200万元、劳动保护费50万元、 施工机构迁移费20万元、全优工程奖150万元、提前竣工奖100万元。A公司又将收 取的五项价外费用各支付一半给B公司。 3.A公司和C建筑公司共同承接某建设单位一项工程,工程总造价2000万元。分 工如下:工程合同由建设单位与,C公司签订,C公司负责施工,A公司负责设计及对 建设单位承担质量保证,并向C公司按工程总额的15%收取管理费300万元。 4.A公司承接某商场建筑工程业务,其形式为实行一次包死承包到底,工程总造 价1000万元,其中包括商场电梯价款120万元。工程竣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发现 工程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按合同规定,该商场对A公司处以5万元的罚款,并从其工 程价款中扣除。此外,A公司在具体结算时,对电梯没有作为安装产值入账。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计算A公司应纳的营业税及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答案: 1.税法规定,对自建自用行为不征营业税,对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行为要按 “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各征一道营业税。其中,自建部分需按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本例中用于出租的房屋,由于其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也应视同自用行为处理。 应纳营业税:[6000×(1/3)×(1+10%)]÷(1-3%)×3%+200×5%+3500× 5%=253.04(万元)。 2.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建筑安装企业和个人在我国境内, 从事建筑安装业务。因此对境外工程不征营业税。建筑业的营业额为建筑安装企业向 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工程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A公司将工程分包给B公司的 价款及支付给B公司的五项费用应在入公司的营业额中扣除。但分包收入应由总承包 人A公司代扣代缴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5000-3000+(200+50+20+150+100)×1/2]×3%=67.8(万 元); 应代扣代缴营业税=[3000+(200+50+20+150+100)×1/2]×3%=97.8(万 元)。 3.税法规定,对工程承包公司不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只负责协调组 织业务的,应按“服务业——代理服务”税目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300×5%=15(万元)。 4.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产 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反之,如果纳税人将安装的设备价值不作为 安装值的,其营业额不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税法还规定,对建筑安装企业由于工程 质量问题,而发生企业向建筑单位支付的罚款和延误工期所造成的的损失不得从营业 收入中扣除。 应纳营业税=(1000-120)×3%=26.4(万元)。 综上,A公司应纳营业税=253.04+67.8+15+26.4= 362.24(万元);应代扣代缴营业税97.8万元。 提示:关于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算问题,除了应掌握上述内容外,还要注意以下几 点: 一、对代办电信工程业务,无论是由电信工程施工,还是由邮电企业附属的生 产单位施工,一律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二、有线电视安装费(也称“初装 费”),按“建筑业”税目征税;电话机安装按照“邮电通信业——电信”税目征税; 三、对于“自建自用”行为,仅限于施工单位自建建筑物后自用。对于单位所属内 部施工队伍承担其所隶属(本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如果施工队伍是独立核算单位, 均应当征收营业税;如是非独立核算单位,若与本单位结算价款的,应征收营业税。 反之,若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则不征营业税;四、建筑业中的修缮与增值税 征收范围中的“修理修配”不同,凡是对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大修、中修属于 建筑业中的修缮;对货物的修理、修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a20001025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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