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利用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录入时间:2001-02-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0/2001信息】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应
税消费品与出口货物一样,国家都给予退(免)税优惠。出口应税消费品同时涉及退
(免)增值税和消费税,且退(免)消费税与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在退(免)税
范围的限定、退(免)税办理程序、退(免)税审核及管理上都有许多一致的地方。
1.退税税率的确定。计算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的税率或单位税额,依据
《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这是退(免)消费税
与退(免)增值税的一个重要区别。当出口的货物是应税消费品时,其退还增值税要
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而退还消费税则按该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计算。
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
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
2.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政策。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在政
策上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出口免税并退税。适用这个政策的企业是: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
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但
是,外贸企业受其他企业(主要是非生产性的商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是不予退(免)税的。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适用这个政策的企业是: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
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
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这里,免征消费税是指对生产性企业按其实
际出口数量免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是指因已免征生产环节的
消费税,该应税消费品出口时,已不含有消费税,所以也无须再办理退还消费税了。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适用这个政策的是: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
其他企业,具体是指一般商贸企业,这类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
不予退(免)税。
3.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算。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货物直接出口或受其
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分两种情况处理:
(1)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依照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
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其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上述公式中“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应不包含增值税。对含增值税的价格得
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依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
计算,其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4.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退(免)税后的管理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
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
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
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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