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自酿啤酒应纳消费税
录入时间:1999-08-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6/99信息】 河北省魏县县城一家酒店,除销售饭菜
之外,还投资30万元购进了一套自酿啤酒设备,生产销售啤酒。最近,该县国
税局人员来到该酒店进行纳税检查,除了要求其按定额缴足营业税外,还得就其
自酿啤酒部分缴消费税。酒店老板对要缴消费税不理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
84号)第五条之规定: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
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因此,该店自酿销售的啤酒应当缴
纳消费税。 (a99082500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