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税纳税辅导 > 正文

销售宝石坯是否缴纳消费税

录入时间:1999-08-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6/99信息】 问:我是一采掘企业会计,今年5月, 我企业把采掘并加工的一批宝石坯销售给了河南省某商场,取得销售收入12万 元,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近日,税务人员在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让 我企业补缴了税款,同时还进行了罚款处理。请问,销售的宝石坯也缴纳消费税 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税函[1997] 306号)文件规定;“珠宝玉石的征税范围为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 玉石。宝石坯是经采掘、打磨、初级加工的珠宝玉石半成品。因此,对宝石坯应 按规定征收消费税。”由此可见,你企业销售给河南某商场的宝石坯应按规定缴 纳消费税,税务人员的处理是有依据的。        (a990825003031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