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啤酒源是否缴纳消费税
录入时间:1999-08-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0/99信息】 问:我是河北省威县酒厂会计,今年6
月,我厂生产销售啤酒源15吨,取得的收入作为投资扩大了生产规模,而并未
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近日,税务机关对我企业进行了补税罚款处理。请
问,销售啤酒源也应缴纳消费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税函[19
97]306号)文件规定:“啤酒源是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
经糖化、发酵酿制而成的含二氧化碳的酒。在产品特性、使用原料和生产工艺流
程上,啤酒源与啤酒一致,只缺少过滤过程。因此,对啤酒源应按啤酒征收消费
税。”由此可见,你企业生产的啤酒源和普通啤酒同属于啤酒类,应和普通啤酒
一样征收消费税。 (a990819003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