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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自产销售鲜啤酒应纳消费税

录入时间:1999-06-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4/99信息】 目前,一些中高档酒店纷纷购进小型啤 酒生产设备,自备原料加工生产鲜啤酒,以满足顾客的消费需求。由于酒店属营 业税饮食业征收范围,酒店认为只需缴纳营业税,不需缴纳消费税。   国税发[1997]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第五顶关于饮食业、商业、娱乐业生产啤酒的征税问题明确规定:“对饮食业、 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房)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 消费税。”据此,凡生产鲜啤酒的酒店,应按期向所在地国税机关申报缴纳消费 税。                       (aa9906020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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