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厂应纳消费税多少元
录入时间:1999-05-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1/99信息】 某烟厂财务人员李某来信讲,今年6月份
该厂生产甲类卷烟6000箱,每箱销售价格6000元,其中用于馈赠5箱,残次品4箱
(卖给职工)。当月实现销售收入5991×6000元,询问该厂应纳消费税多少元?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6号文件规
定,用于集资、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纳税消费
品于移送时纳税,纳税人自用的残次品卷烟应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
别确定适用税率,又因甲类卷烟适用40%税率,因此该单位应缴纳消费税为:60
00×6000×40%=1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