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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优惠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5-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0/2001信息】 问:我公司为新成立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先缴纳增值税,后返还70%的政策。请问:我公司 应如何设置科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我国增值税优惠政策大体可分为两种:一是先征 收后返还;二是直接减免。不同的优惠方式,会计处理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一是先征收后返还。对于先征收后返还的企业,计缴税款时按正常销售处理。企 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时,除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 目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补贴收入”。具体如下: 销货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缴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缴税金) 贷:银行存款 收到返还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二是直接免征。直接免征税的货物销售时,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取得的销 售收入全部计入“产品销售收入”,不需进行价税分离核算。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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