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增值税如何计算
录入时间:2000-04-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6/2000信息】 问:某酒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
要生产粮食白酒。1999年11月份,某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增值税、
消费税纳税审查。经查对有关账册资料发现,该企业10月份主要发生以下几笔
涉税业务:
⑴从某市粮油销售企业购进玉米,价款2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进
项税额为26000元,同时支付购货运输费5000元,取得了运输部门出具
的运输发票。款项均已支付,材料验收入库。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200000
管理费用 46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350
贷:银行存款 231000
⑵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100000元,开具普通发票。款项以银行
存款支付,材料验收入库。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⑶用现金10600元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机器修理用配件,取得
普通发票。会计处理为:
借:低值易耗品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
贷:现金 10600
⑷购入生产用外购机器设备一台,价款100000元,发票注明的进项税
额为17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⑸没收包装物押金11700元。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 117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500
⑹销售给某商场瓶装白酒20000箱,每箱不含税销售额50元,货款以
银行存款收讫。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要求:
假设企业以往月份税收计算均无差错,根据上述资料,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
并计算该企业1999年10月份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各是多少?(粮食白酒
的消费税税率为25%)
答: ⑴存在问题:
①工业企业购进的原材料支付的运输费应计入材料成本,对该笔业务应将计
入管理费用的金额调整到原材料成本,增值税处理无误。
②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额10000元, 并据此调整原材料成本10000元。
③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低值易耗品取得普通发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应
转出进项税额600元。
④外购的生产用设备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将其计入
固定资产原值,即117000元。
⑤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在收取时已经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因此,对该笔业务
不再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⑥账务处理正确。
⑵本期销项税额=170000?元?;
本期进项税额=26350+10000=36350(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额=170000-36350=133650(元);
本期应纳消费税额=1000000×25%=2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