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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免税货物应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1999-06-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7/99信息】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农 用拖拉机和农机零配件,1999年2月份,没有把公司销售的农用拖拉机和农 机零配件进行分别核算、请问应如何纳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 税、减税项目的应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 得免税、减税,因此,你公司销售农用拖拉机和农机零部件取得的销售额应按规 定缴纳增值税。                  (a99060400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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