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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是如何规定的

录入时间:1999-06-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4/99信息】 问:现在证券市场上挂牌交易的封闭式 证券投资基金逐渐增多,这对于证券投资基金制度的建立,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 发展起了积极作用。请问,我国目前对中国证监会新批准设立的封闭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税收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税收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金融机构、非金属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等。为便于解释清楚,这里从营业税、印 花税和所得税三个方面进行解释。   一、关于营业税问题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0年底以前 暂免征收营业税。   3.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 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印花税问题   1.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企业),买卖基金单位,在1999年底前暂不 征收印花税。   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4‰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三、关于所得税问题   1.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 收入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单 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 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企业)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 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 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 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按税法规定, 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对企业投资 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债券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企业)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 利息以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在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   另外,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 的规定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l990604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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