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制涂料并负责粉刷收取的劳务费怎样计算缴纳增值税?
录入时间:1999-06-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4/99信息】 问:某涂料公司(一般纳税人)以外购
材料自制涂料对外销售为主并负责粉刷,1998年8月份收取涂料的销售额为
8万元,收取粉刷劳务费2.34万元。当月进项税额为1万元,该企业应如何
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
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
应当征收增值税。”因此,该企业销售自制涂料并负责粉刷收取的劳务费应当征
收增值税。
应缴纳增值税=[80000+23400÷(1+17%)]×17%-
10000=7000元。 (a99060300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