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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增值税还有“优惠”吗?

录入时间:1999-05-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1/99信息】 现行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免征项目有: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的进口设备;   (7)由残疾人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以上减免税政策外,国务院批准规定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经济特区生产的产品在本特区销售的,暂免税 :   (2) 军队、军工系统生产、销售的军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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