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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运费应缴增值税为多少

录入时间:1999-05-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3/99信息】 问:某工业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1 998年9月份对外销售自制设备一台,实现销售额10万元,当月支付运费并 取得运费结算单据两笔金额为2万元,其中一笔运费结算单据开票日期为199 8年6月28日,金额为1.5万元,该企业9月份应缴增值税为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 (财税字[1998]114号)文件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将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应税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的扣除率由10%降低为7 %。凡1998年7月1日以后申报抵扣的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不论运输发票何 时开具,其所注明的运输费用是否已经支付,均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的规定,因此该企业应纳增值税为:   100000×17%-(2000×7%)=17000-1400=1 5600元                   (a99051200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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