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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后 何时才能申报抵扣税款

录入时间:1999-05-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2/99信息】 问:我是一名企业财务人员,有这样一 个问题想请教,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后,何时才能申报抵扣税款? 是否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申报抵扣税款的时间不一样?   答:对于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后申报抵扣税款的时间问题,国 家税务总局曾经在国税发[1995]015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 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税发[1995]19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予以明确。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 时间因其行业、交易方式等不同而不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工业生产企业购迸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 进货物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 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二、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 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其 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进货物, 凡是发生销货方事先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分期 支付款项的情况,其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应在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才能申报抵 扣该货物的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 税额;对接收应税劳务,但尚未支付款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 项税额予以抵扣。   四、对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和分配的货物,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 间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限。在纳税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时,应提供有关投资、 捐赠和分配货物的合同或证明材料。          (h99050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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