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涨工资搞培训 公司个人双得利
录入时间:2004-03-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2/2004信息】 杨某目前在一大企业任职,并在某大学进
修。当问及他在大学进修的费用时,他说:“是得花不少钱,光学费每年就10000多
元,如果加上教材费、论文答辩费等,全部算下来得30000元左右。不过没关系,这
钱不用自己出,单位埋单。去年我们公司有50人享受了这种实惠。”
他还说:“我们公司所处的行业竞争非常激烈,为了保持现有优势,必须不断培
养、引进和留住人才。公司2002年前的做法是给优秀职工发高薪,月收入能达到6000
元。不少职工为了保住现有职位、谋取更高职位,需要不断参加学习。可是学习需要
花费很多钱,职工算了一笔账:月收入60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633元(当地免征额为
960元),自己月纯收入为5300多元,年收入为63600元。参加学习后,每年花费15000
元,自己可支配的收入就不到50000元了。这些职工把收入同其他类似企业员工的收入
相比后,觉得自己挣的少了,于是联名要求公司加薪,否则就走人。”
据他介绍,公司面对这些职工的要求陷入两难境地:不加薪,几十位成熟的人才
就会流失,使企业现有技术、营销优势损失殆尽;加薪吧,每人加薪15000元,需要
750000多元。公司拿出这笔钱没有太大困难,但问题在于加薪后,公司和个人的税负
都会增加。现在该公司受计税工资标准限制,无论给员工发多少工资,在企业所得税
前每人每月只能扣除960元,原有工资标准已超标,现在再增加750000元,公司会多
纳企业所得税近25万元。对于员工而言,原来工资6000元,每月增加1250元后,月收
入达到725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883元,税负增加250元,实际税后收入仅增加
1000元。
筹划专家给出的具体方案如下:公司制订财务支出方案,员工培训的费用由公司
负担,但不发给个人,在员工入学时由公司财务人员向学校缴纳费用。所需费用从职
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技术开发费中列支。修改参加培训员工的聘用合同,规定他
们必须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定期限才能辞职,否则需要退回所花费的培训费用。
据说,公司采纳了纳税筹划专家开出的方案,从2002年起开始实施。2002年有20
人享受了这种待遇,2003年又有30人参加了培训。据财务部门透露,实施此方案为公
司、员工节约了50多万元的税款。具体数字是:2002年为20名参加培训的员工支出费
用30万元,这笔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公司现有员工近1000名,计税工资限额
为1152万元(按每人每月960元计算),按1.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172800元;按2%计
提工会经费23万元,两项合计40多万元。此外,由于参加培训的部分员工承担了技术
开发任务,从技术开发费中又列支了部分培训费用。通过这样处理,公司并没有为20
名员工多发工资3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99000元,节约支出近40万元;员工因没有
增加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60000元(与加薪相比)。2003年参加培训的员工达到50名,
公司按相同的方法处理,公司少发工资750000元,少缴企业所得税247500元,员工少
缴个人所得税150000元。两年合计,公司和员工仅税款就节约了556500元。公司没有
增加多少支出,员工不用自己掏钱就能参加学习,双方都很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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