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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技巧——利用民政部门福利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2003-05-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7/2003信息】 五、利用民政部门福利生产企业的税收优 惠政策   国家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 安置“四残”(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缴纳所得 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缴纳所 得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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