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技巧——利用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的税收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2003-05-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7/2003信息】 四、利用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的税
收优惠政策
国家规定;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缴
纳所得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缴纳所得税。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
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不得享受校办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有:将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学校在
原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联营企业;学校向外单位投资举办联营企业;
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创办企业;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单位经营的
企业;学校将校办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企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