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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最新邮电通信业的营业税筹划技巧——应税营业额的确定技巧

录入时间:2003-12-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8/2003信息】 第二节 应税营业额的确定技巧   邮电通信业的应税营业额,是纳税人在提供邮电通信劳务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 款,包括价外取得的一切费用,如手续费、服务费、基金等。   一、邮政业务的收入   邮政业务的收入,是指提供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政物品销售、 邮政储蓄、其他邮政业务取得的收入。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国内函件收入。收寄贴邮票及不贴邮票(包括零寄整付和整寄整付邮资收入)的 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的各种资费收入,包括相关的挂号费、航空费、保价费、查询 费、以及邮件撤回或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申请费收入等。   ②国际及港澳台函件收入。收寄贴邮票及不贴邮票的国际及港澳台信函、明信片、 印刷品、航空邮件、小包、印刷品专袋资费以及相关的挂号费、航空费、保价费、 查询费收入。   ③国内特快专递收入。收寄国内特快专递资费收入,撤回特快专递邮件手续费及 特殊处理等收入。   ④国内同城特快专递收入。收寄国内同城特快专递资费收入,撤回特快专递邮件 手续费及特殊处理费等收入。   ⑤国际特快专递收入。收寄国际及港澳台特快专递资费收入,撤回国际及港澳台 特快专递邮件手续费及特殊处理费等收入。   ⑥邮政快件收入。收寄国内邮政快件业务资费收入,快件汇票加快的快件资费收 入,邮政快件的保价费收入等(包括贴邮票和不贴邮票收入)。   ⑦国内汇票收入。包括各类国内汇票的汇票收入,撤回汇款手续费、汇兑查询手 续费、退汇改汇费收入(包括贴邮票和不贴邮票收入)。   ⑧国际汇票收入。包括国际汇票的汇费收入,国际汇票结算收入,特种服务费收 入(如撤回汇款手续费、查询费、退汇改汇费、国际汇兑票手续费及钞买汇卖价差收 入)。   ⑨国内包裹收入。收寄贴邮票或不贴邮票的民用包裹、商品包裹、纸质品包裹的 资费收入,包括相关的航空费、处理费、保价费、查询费以及大件商品包裹处理收入, 撤回包件或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申请费收入。   ⑩国际及港澳台包裹收入。收寄贴邮票和不贴邮票的国际及港澳台包裹资费收入, 包括相关的航空费、处理费、保价费、查询费以及包裹附加费收入。   11)机要通信收入。收寄贴邮票不贴邮票的各种机要邮件资费收入。如零寄整付、 整寄整付的资费收入,包括相关的航空费、查询费收入,非机密文件退回返程资费 收入,机要邮件改寄补付资费收入,代发新华社《内参选编》的资费收入等。   12)报纸收入。订阅及零售报纸(包括特发报纸)的订销收入和发行收入。   13)杂志收入。订阅及零售杂志(包括特发杂志)的订销收入和发行收入。   14)储蓄业务收入。储蓄业务的利差收入,储蓄异地存取汇费、电传费及查询费 收入。   15)代办保险收入。代办保险业务按规定手续费率计收的代办保险手续费收入。   16)其他收入。在邮政业务资费标准中不属于以上各项收入的其他收入。如信箱 租用收入,特快专递邮件、包裹逾期保管费收入,函件、汇兑、包裹存、领手续费收 入,国际邮政汇兑的特种服务费收入内的汇款回贴费、展销签证费、包裹破损重封费 收入,储蓄挂失手续费收入,代发广告申请登记费收入等。   二、电信业务的收入   电信业务的收入,是指提供电报、电话、电传、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其 他电信业务的收入。主要有以下几项:   1.长途电信收入   ①国内长途电话收入。长途电话通话费收入,加急费收入,叫人和传呼附加费收 入,特种电话和紧急调度电话通话费收入,预告电话的通话费及预告费收入,预约电 话的销号手续费收入等。   ②国际电话收入。国际电话的通话费收入,叫人附加费收入,国际电视信息费收 入,广播传达业务费和操作费收入,移动通信国际电话通话费收入,国际电话的结算 收入等。   ③港澳台电话收入。港澳台电话费收入,移动通信港澳台电话通话费收入,加急 费收入,叫人,传呼附加费收入等。   ④会议电话收入。会议电话通话费、预告和销号手续费收入,电视会议电话费收 入等。   ⑤广播电视传送业务收入。广播传送费收入,电视传送费收入等。   ⑥出租国内长途电话电路收入。出租国内长途电话电路的租费收入,分路费收入, 销号手续费收入,出租宽频带电路、数据电路和微波电路的租费收入,出租国内卫 星电路收入,出租小口径卫星终端站收入,出租卫星传输国内电视节目收入,出租一 话四报电路收入等。   ⑦出租国际、港澳台电话电路收入。   ⑧国内电报收入。国内各类电报的报费收入,加急费收入,公众船舶电报的陆线 费和译电费收入等。   ⑨国际及港澳台电报收入。国际及港澳台电报报费、加急费收入,国际及港澳台 用户电报的传真电报收入,出租国际及港澳台电报电路租费收入,国际及港澳台分组 交换数据业务收入,数据检索业务收入,可视数据业务收入,国际电报结算收入等。   ⑩国内用户电报收入。国内用户电报进网基本费及通报费收入,公众用户电报设 备使用费收入,作孔费、译电费收入,程控用户电报特种业务功能登记收入,装移机 费收入等。   11)国内传真业务收入。国内相片、真迹、报纸等传真业务收入,公众真迹传真 的用户传真、用记传真装机调测费、使用费收入等,各类传真纳费业务公电收入,电 子信函收入等。   12)国内数据业务收入。国内300波特低速数据业务的进网基本费及通信费收入, 分组交换数据业务收入,数据检索业务收入,可视数据业务收入等。   13)出租国内电报电路收入。出租给用户的国内电报电路租费收入,装设分路设 备收入,用户电报和低速度数据长途用户进网所需的长途电报电路租费收入等。   14)出租设备及代维费收入。出租长途电话机械设备、无线设备和电报机械设备 租费收入。出租杆挂线费收入,代维用户长途电话机线设备、代维电报、传真机终端 设备及附属设备、广播电视和其他终端设备收入等。   15)其他收入。在长途电信业务资费标准中不属于以上各项收入的其他收入,如 遗失收据补证明手续费收入,让账付费开户手续费收入,查阅去报报底或来报回单手 续费收入,用户自备电台或其他通信设备代为施工及维护的劳务费收入,电子信箱开 户费、软件复制费、培训费收入等。   2.市内电话收入   ①月租费收入。各类市内电话的正机、副机、同线电话、合用电话、电话附件、 用户交换机中继线及用户自备小交换机的分机等月租费收入,界外月租收入区外电路 附加费收入,加装数据终端机、加装国内或国际长途自动直拨的使用费收入,用户申 请装用音频按键电话机选机费收入,列名费收入,跨市县远距离的市内电话月租费收 入,程控市话新功能使用费收入等。   ②通话费收入。各类市内电话用计次制计费方式的通话费和超次费收入。   ③专线收入。市内电话专线及专线话机月租费收入,传递数据信号的专线加的月 租收入,开放多路通信专线的收入,专线界外月租费和区外电路附加费收入。   ④公用电话收入。公用电话通话费收入,磁卡电话费收入。   ⑤无线寻呼收入。无线寻呼用户的开户费、服务费的租网收入等。   ⑥移动电话收入。无线移动电话基本通话费收入,移动业务区内通话费收入,开 户费收入,售机费和系统服务功能使用登记费收入等。   ⑦装移机收入。用户转、移机工料费收入,市内初装费收入和手续费收入。   ⑧出租设备及代维费收入。市内管道租费收入,租杆挂线收入,市内电话线路代 维费收入,用户自备小交换机和电源设备代维费收入,无线寻呼电话设备和移动电话 设备代维费收入,市内电话占层费收入等。   ⑨其他收入。在市内电话业务资费标准中属于以上各项的市内电话其他收入,如 用户改名和过户手续费收入,注销电话直拨开户费收入,无线寻呼过户费等其他一次 性收费收入,收取城市附加费的手续费收入,程控市话新功能项目开户费收入,移动 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其他服务收入,移动电话漫游业务收入等。   几项具体规定:   1.报刊发行业务的应税营业额   报刊发行是邮政部门为出版单位订销报刊的业务,具体经营形式主要有两种:一 是代发行;二是自营零售。按照政策规定,报刊发行的营业额为发行收入和订销收入。   所谓发行收入,就是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实际取得的收入通常称之为收益额(或差 额)也叫分成收入。因为报刊从出版者到读者手中,要经过许多环节,出版者通常以 实洋价和码洋价之间的差额作为支付邮政部门发行的手续费。报刊的价格是以出厂所 定的码洋价作为零售价,出版者以实洋价(或称出厂价)批发给邮政部门的,因而,实 洋价与码洋价之间的差额,就是整个报刊发行过程中各级邮政部门的总收益,这就需 要在各邮政部门之间进行分配。例如,一本杂志要经过四道环节才能到读者手中,假 设该本杂志定价为30元,出版社与邮局是六四分成,邮局得到12元,而邮局之间又要 经过三道环节,假定他们之间的分成是二、四、四分成,即第一环节所得分成收入 2.4元(即12×20%),第二和第三环节各为4.8元。这就是邮政部门发行报刊的收益 额。因此,征税时按(30×40%)×20%=2.4元为第一环节的营业额。依此类推。   所谓订销收入,就是邮政部门以自有资金储备各种报刊通过非独立核算的门店或 营业柜台,和读者零售报刊所取得收入。这块收入应按收入全额作为营业额。   2.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的营业额   对邮政部门、集邮公司调拨集邮商品,按收益额作为营业额;零售集邮商品按收 入全额作为营业额。   3.电信部门拍卖“吉祥号码”等的营业额   电信部门在提供电信劳务时,往往对某些吉祥、易记的电话号码采取公开拍卖的 方式转让。这种行为仍属“邮电通信业”的征税范围,其营业额为拍卖收入及其他收 入和全额,不得从中任意扣除。   4.跨网通话业务的计税营业额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成立后,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通信业务能量,方便广大用 户,该公司及所属通信企业与邮电部邮电通信网实现互连互通,这样就产生了两网的 跨网通话业务,其话费构成了两网的共同收入。在计征营业税时,可按本通信网全部 话费收入加上从另一通信网分割回的话费收入减去分割给另一通信网的话费后的余额 征营业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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