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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最新邮电通信业的营业税筹划技巧——纳税义务人

录入时间:2003-12-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8/2003信息】 二、纳税义务人   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邮电通信劳务并取得货币、 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有如下几类:   1.邮政业务纳税人   目前,邮政仍是邮电部一家经营,因此,其纳税人是邮电部邮政总局系统下的县 级机构、地(市)级机构、省(市)级机构。   2.电信业务纳税人   目前,我国已形成邮电部、中国联合通信总公司作为国家公众通信网,辅之以中 国长城电信公司等无线网及部门专业网的通信格局,因此,电信业务纳税人主要有以 下几类:   ①邮电部电信总局系统。其纳税人一般确定为县级机构、地(市)级机构、省(市) 级机构。   ②中国联合通信公司系统。中国联合通信公司是我国第二大国家公众通信网,除 总公司外,各地有分公司,目前主要业务是无线通信和寻呼,其纳税人一般为公司。   ③中国长城通信公司等系统。这些系统提供无线通信和寻呼业务,其纳税人即公 司和不在同城的分公司(或称为寻呼台)。   ④部门专业网。包括一个部门全系统的通信网,如铁路、电力等系统的通信网, 还有企业的局部网,如石油管理局通信系统等。其纳税人是其管理经营机构。   ⑤其他单位或个人。如提供邮电通信劳务并取得利益时,也是邮电通信业营业税 的纳税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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