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最新文化体育业的营业税筹划技巧——文化体育业最新特殊规定(下)
录入时间:2003-12-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8/2003信息】 3.有关文化体育业减免营业税的规定
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对征收营业税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服务。这里
所指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人民政府或同级教育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②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
位举办文化活动所售门票业务,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业务。这里所说的纪
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
化活动,是指这些单位在自己的场所举办的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
的门票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
是指寺庙、宫殿、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的收入。
4.有关征税范围的划分的问题
文化、体育以及娱乐活动都是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的组成部分,内容极为丰富,
形式多种多样,项目繁多,加上三项活动所涉及的范围又有一定的重叠,因此,从税
收的角度讲,文化体育业与娱乐业在征收范围的一些具体项目上,会不同程度要存在
一些交叉,例如,文化体育业的游览与娱乐的游艺,体育业与娱乐业中一些体育项目
的交叉等等。一般来说,对待文化体育业与娱乐税目中某些项目交叉问题,应当依照
基于行为划分原则进行区分,即凡是以观众的身份参与听、视和游览某项活动的行为,
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的征税范围;亲身参与某项活动并以自娱自乐为主要目的的行
为,应属于娱乐业税目征收的范围。
5.关于会员费等费用的征税问题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营业税的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
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对于类似俱乐部的会员制文化体育组织(以下简称会
员组织),其收费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人会费,会员可在若干年内自由进出有
关文化体育场所,免费使用全部或部分文化体育设施或服务项目;另一部分为会员费
或人会资格保证金,会员退会时可以退还给会员,上述费用均在入会时一次缴纳。应
按营业税有关规定确定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
会员组织上述费用,如果在会员退会时予以退还,并且财务上直接冲减退还当期
的营业收入,在计征营业税时可以从当期的营业额中减除。
此类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组织收讫会员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
用款项或者取得这些费用款项凭据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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