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最新建筑业的营业税筹划技巧——纳税地点与纳税期限
录入时间:2003-12-1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6/2003信息】 第三节 纳税地点与纳税期限
一、建筑业纳税地点
①纳税人提供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
生地即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纳税。
③纳税人承包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跨县(市)工程,其纳税地点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④《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还规定,纳税人提供的非跨省建筑安装劳务,应
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即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
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以上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限定了承包的非跨省工程在承包工程所在地缴
纳营业税,而承包的跨省工程则要回到机构所在地缴纳营业税,这是为了加强建筑业
营业税的源泉控制和便于税收的征管。流动性大、工期比较长是建筑业的两个基本特
点,而且建筑业的承包工程所在地与企业的机构所在地常常不在同一地点。规定承包
的非跨省工程在承包工程所在地纳税,便于当地税务机关随时对工程的施工进行了解
和检查,保证税款能及时、足额地收缴。同时,对于建筑安装企业在工程所在地没有
纳税的情况,规定了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纳税,从而堵塞了
国家税款流失漏洞。
二、建筑业营业税代扣代缴的地点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企业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
义务人。总承包人应该按照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扣缴分包或转包的应该缴
纳的营业税。也就是说,营业税的纳税地点规定在哪里就在哪里代扣代缴。即非跨省
工程的分包或转包,由扣缴义务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代扣代缴。
三、应注意的问题,跨省与与非跨省工程的界定
在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中,有两个关联概念,即跨省工程和非跨省工程。由于
跨省工程和非跨省工程所涉及的纳税地点不同,从而影响不同地区的财政收入,产生
不同的地区经济利益,因此,区分跨省工程与非跨省工程具有重要的意义。所谓跨省
工程,是指承包的工程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而不是指施工企
业跨省去承包的工程。所谓非跨省工程,是指承包的工程在一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
的范围内,而不管施工企业是否在本省施工。
准确理解跨省工程与非跨省工程的概念,必须注意两点:工程是否跨省;是不是
一个纳税人承包。根据这两点,确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跨省工程。
①整个工程跨省,且由一个施工企业承包。
②整个工程跨省,且由一个施工企业总承包,再由若干个施工企业分包或转包,
但其中一家分包或转包的工程跨省,则该段工程为跨省工程。
③整个工程跨省,虽然由多家施工企业分段承包,但如果有一家承包的一段工程
跨省,那么该段工程为跨省工程。
同样,我们也可以确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非跨省工程。
①整个工程没有跨省。
②整个工程虽然跨省,但由若干施工企业按行政区划分段承包的;或者由一施工
企业总承包,由若干个施工企业按行政区划分段分包或转包的。
整个工程虽然跨省,但由若干施工企业分段承包,除某家企业承包的一段跨省工
程外,其余皆为非跨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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