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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公司会计实务与纳税筹划(筹划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私营公司哪些项目准予在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4-03-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4/2004信息】 二、私营公司哪些项目准予在税前扣除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税金和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对准予扣除的项目作出一般规定外,下列项目 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 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按实扣除,超过标准的 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 钩办法的企业,其工资发放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 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三)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 额的2%、14%、1.5%计算扣除。   (四)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 予扣除。   允许扣除部分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计算程序如下:   1.调整所得额,即将公司已列在营业外支出的捐赠额剔除,计入企业的所得额;   2.将调整后的所得额乘以3%,计算出法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扣除额;   3.将调整后的所得额减去法定公益、救济捐赠扣除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其他项目   1.纳税人根据财政部规定所支出用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 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经核准准予扣除。   2.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保险 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按实扣除。   3.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租赁费的扣除分别按下列规定 处理: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   (2)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 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4.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建立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按当期实 际发生数额扣除。   5.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纳税人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7.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 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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