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公司会计实务与纳税筹划(筹划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私营公司哪些项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4-03-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4/2004信息】 三、私营公司哪些项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掌握哪些项目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固然重要,但熟悉
哪些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也同样重要。
根据条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扣除:
1.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或者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不得直接扣除的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
产发生的费用,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是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
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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