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投资地点的税收筹划(上)
录入时间:2004-03-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4/2004信息】 第11章 投资决策的税收筹划
投资决策的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牵涉到企业自身情况的分析、各地区优
惠政策的分析、投资形式、投资地点、财务核算形式的确定、税收负担的测算、纳税
方案的拟定和最佳方案的选择等,涉及政策面广、实务性强,企业获益也比较显著。
因此,投资决策的税收筹划也越来越被企业所重视。
11.1 投资地点的税收筹划
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地点时,除了要考虑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
和劳动力供应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点的税制差别也应作为考虑的重点。无论是国内
投资还是跨国投资,均应充分利用不同地区间的税制差别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选
择整体税收负担相对较低的地点进行投资,以获取最大的节税利益。例如,我国经济
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的不少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而国内
其他地区则为33%,差幅高达50%,绝对差为18个百分点。从世界范围看,有的国家
或地区不征企业所得税,有的税率高达50%以上,二者相差较国内更为悬殊。由此可
见,投资地点的不同选择对投资净收益的影响是巨大的。
选择投资区域,必须先了解各国家或地区的优惠政策。现将我国各地区的优惠政
策列示于图表11-1中。
图表11-1 各地区优惠政策表
地区 范 围 优 惠 政 策
①对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
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对设在经济特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
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
其他项目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对外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特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
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以外,都减按10%征收所得税
④特区企业从事工业、交通运输业、农业、林业、牧业等生产性企业,经
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缴所得税,第
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缴纳所得税
⑤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超过
500万美元、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特区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
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
得税
⑥特区的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
经 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缴纳
深圳 所得税
济 珠海 ⑦特区的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还可以
厦门 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特 汕头 ⑧在海南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机场、港口、码头、铁路、公路、电站、煤
海南 矿、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
区 企业,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
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缴纳企
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率减按15%征收
⑨对特区企业征收的地方所得税,需要给予减征、免征优惠的,由特区
政府决定
深圳特区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深圳特区内销售的,除矿物油、烟、酒等
少数产品减半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外,其余产品的减征、免征由深圳特区
人民政府决定;海南特区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海南特区内销售的,除矿物
油、烟、酒等少数产品减半征收增值税外,其他产品免征增值税
⑩特区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除原油、成品油和国家另
有规定外,都免征增值税
11、区进口用于特区建设和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原料、材
料、燃料及货运车辆,免征关税和增值税;特区内企业、行政机构、事业单位
和其他机构进口的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12、特区内企业进口供区内市场销售的货物,在审定的进口额度内减半
征收关税和增值税
①对设在沿海开放城市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
大连、秦皇岛、天 ②对在沿海开放城市的老市区内开办的生产性外商投
资企业,凡属于
津、烟台、青岛、连 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或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
美元以上、回收按投资
云港、南通、宁波、 时间长的项目。或属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经财
政部批准,可减
沿 福州、广州、湛江、 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海 上海、温州、北海 ③对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沿海开放
城市的股息,
开 14个开放城市以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
税的以外,都减按
放 及汕头、珠海、厦 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如需给予更多的减征、免征优
惠,由省、市人民政
城 门市(特区范围防 府决定
市 外)和威海市的市 ④地方所得税的减征、免征,由省、市人民政府决定
区也享受14个开 ⑤开放城市内的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的产
品以外,免征
放城市的政策待 出口关税。除了原油、成品油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免
征增值税
遇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用于本企业生产和管理的设备、建
筑器材;为生
产出口产品所实际耗用的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
包装物料等,以及
进口自用的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①对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
%的税率征
长江三角洲、珠江 收企业所得税
三角洲、闽南厦漳 ②对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外商投资
企业,属于能
泉三角洲、辽东半 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可减
按15%的税率征收
岛和沿海其他地 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区规定范围内开 ③地方所得税的减征、免征,由省、市人民政府决定
放城市的市区。 ④除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实行和14个沿海开放城市相
同的关税
重点县的城关区 优惠政策外,对沿海经济开放区规定范围内的开放城市,县
所辖农村为安
沿 (或经省、自治区 排发展出口农业产品加工项目所需进口的种子、种苗、
种畜、饲料、动植物
海 直辖市人民政府 保护药物、耕作、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机具以及其他
必需的技术设备
经 批准的重点工业 不论外汇来源、1993年以前免征关税和产品税(增值税)
济 卫星城镇)以及安 ⑤沿海经济开放区内技术改造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
产或不能保证供
开 排以发展出口为 应的关键设备、仪器、仪表和必需的其他器材,1993年以
前免征进口关税和
放 目标的,利用外资 产品税(增值税)
区 建设的农业技术
引进项目,农产品
生产基地和农产
品技术加工厂的
上述市、县所辖农
村(共253个市
县、镇)
①对设在经济技术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
②对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
资企业,
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
头或者国家鼓
励的其他项目,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办
法由国务院规
经 定。地方所得税的减税、免征,由开发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
府决定
济 大连、秦皇岛、天 ③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开发区的股
息、利息、租金、
技 津、烟台、青岛、连 特许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都
减按10%的税率
术 云港、南通、宁波、 征收所得税
开 福州、广州、湛江、 ④开发区内生产的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除原油
、成品油和国家有
发 上海、温州 规定的以外,1993年以前免征工商统一税
区 开发区企业和机构进口下列货物:建设开发区基础设施
所需进口的机
器、设备和其他建筑物资;开发区内企业自用的设备、物
资、合理数量的生
产用车辆、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开发区的行政机构、事
业单位进口自用合
理数量的建筑材料、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管理设备;开
发区内企业进口专
为生产出口产品所实际耗用的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
包装物料、旅游饮
食业营业用的餐料;利用外资养殖出口产品所需进口的饲
料,1993年以前
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产品税或增值税)
在保税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属于国家鼓
励发展的内资
企业,除可享受土地、海关、外汇等项优惠待遇外,一般
还可享受如下税收
优惠:
①对保税区内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
15%的税率
计缴企业所得税
②保税区的进出口货物,其增值税、消费税按下列规定优惠:
A.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缴保
值税和消费税
B.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凡符合出口条件
,并确实用于出口
税 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退还或免缴增值税和消费税
C.保税区企业生产的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可
享受下列税收优
区 惠:产品运往境外的,免缴生产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产品在保税区内销
售时,免缴生产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③对在保税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免缴地方所得税。
④外商投资企业在保税区内自建或购置的自用新建房
屋,自建成或购
置的月份起,五年内免缴房产税
⑤保税区内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
旧年限的,由
企业提出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依照税法规定缩短其
折旧年限
山西、内蒙古、吉 享受“二免三减半”的减免税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
减按15%的税率征
林、黑龙江、安徽、 收企业所得税
中 江西、河南、湖北、 在本项税收优惠期间,企业同时被确认为先进技术企
业或产品出口企
西 湖南、重庆、四川、 业且当年出口产值达到总产值70%以上的,可减半征
收企业所得税,但减
部 贵州、云南、西藏、 半后的税率不得低于10%
地 陕西、甘肃、青海、
区 宁夏和新疆共19 (注:在“西部大开发”的政策背景下,这些地区将
会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个省(自治区、直 政策出台,希望读者关注。)
辖市)
就世界范围来看,也有不少国家和地区有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国际避税地”就
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所谓避税地就是指一国或地区的政府为促进国外资本流入,繁荣
本国或本地区的经济,弥补自然的资本不足和改善国际的收支状况,或引进先进技术,
提高本国或本地区技术水平,吸引国际民间投资,在本国或本国的一定区域和范围
内,允许并鼓励外国政府和民间资本在此投资及从事各种经济贸易活动。投资者和从
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享受不纳税或少纳税的优惠待遇,这种区域和范围被称为避税地。
世界上大体有三种类型的避税地:
第一,没有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或赠与税,如巴哈马、百慕大等。
第二,课征税负较轻的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种,同时实行许多涉外的税收优
惠,如安哥拉、巴林、澳门、新加坡等。除此而外,香港、马来西亚等只免征来源于
境外收入的所得税。
第三,实行正常税制,但有较为灵活的税收优惠办法。如希腊、爱尔兰、加拿大、
荷兰等。
以上介绍了国内以及世界范围内的一些优惠政策,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衡量一个
国家或某一地区的税负轻重不能简单地看其课征税种的多寡,也不能以某一个税种的
税负轻重作为标准。体现税收负担水平的一般指标为:(1)税收总负担率,即税收占
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2)企业(公司)所得税税率,即企业所得税税
额占税前收益额的比率,这也可以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净收益额占总收益额的比重中得
到说明;(3)商品课税负担率或流转税负担率,即对商品课征的间接税占商品最终销
售额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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