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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折旧的税收筹划——常用折旧方法的税负分析(上)

录入时间:2004-02-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5/2004信息】 10.2.2  常用折旧方法的税负分析   下面将前例分别采用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计算出的折旧结 果作一比较,如下所示:                   图表10-5                                 (单位:元) 折旧方法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折旧总额 平均年限法 1 960   1 960   1 960   1 960   1 960   9 800 加速 双倍余额递减法       4 000   2 400   1 440    980     980   9 800   折旧法  年数总和法       3 266.7  2 613.3  1 960  1 306.7  653.3   9 800   从上表中要以看出,尽管采用三种方法5年内所提取的折旧总额是一样的,都是9 800元,但提取的过程却有数量上的差异,下面从企业理财的角度来分析企业折旧支 出的资金时间价值(假设企业投资报酬率为10%)。   (1)在平均年限法下:   企业折旧的现值=1 960+1 960×0.909+1 960×0.826+1 960×0.751+1 960×0.683          =8 171.24(元)   (2)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   企业折旧的现值=4 000+2 400×0.909+1 440×0.826+980×0.751+980 ×0.683          =8 776.36(元)   (3)在年数总和法下:   企业折旧的现值=3 266.7+2 613.3×0.909+1 960×0.826+1 306.7× 0.751+653.3×0.683          =8 688.69(元)   通过计算,可以发现,采用加速折旧法,企业可以取得更多的资金时间价值,这 主要是通过推迟税收的上缴而给企业带来的利益。   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选择加速折旧法,企业可以获得无偿的资金使用权, 使国家的所得税先留在企业作营运和周转,企业也可以在资金的时间价值上获得实质 性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加速折旧法都比平均年限法的税负低。首 先,要看采用的是哪种税率。只有采用统一比例税率时,加速折旧法才比平均年限法 在税收上可得到更多的益处。这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在确定应税所得时,由于 在早期计入了数额较大的折旧费,将使早期的应税所得相应地减少,从而使纳税人能 在使用这些固定资产的早期缴纳较少的所得税负,而在后期才缴纳较多的税款。虽然 在总盈利不高的情况下应纳税额相等,但由于纳税时间延迟,无异于对纳税人提供了 一种无息贷款,使纳税人能从中得到一定的财务利益。   仍沿用前例,下面列表展示加速折旧法相对于平均年限法给企业带来的财务利益 (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图表10-6           (单位:元)    项目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合计    平均年限法折旧额 1960  1960   1960   1960   1960   9800       折旧额 4000  2400   1440   980    980   9800   年 由于折旧法不同                         数 形成的应税所得2040  440   (520)   (980)  (980)   0      总  的减少(增加)                          和                                 加 法 少纳或多纳的所得税额           673.2  145.2  (171.6)  (323.4) (323.4) 0   速 年末缓交税款累计数673.2 818.4   646.8  323.4      0       折                                 旧 双   折旧额  3266.7 2613.3  1960   1306.7  653.3   9800   法 倍 由于折旧方法不同                          余 形成的应税所得1306.7 653.3  0   (653.3)  (1306.7   0      额  的减少(增加)                          递                                    减 少纳或多纳的所得税额            431.2 215.6   0   (215.6)  (431.2)   0      法 年末缓交税款累计数             431.2 646.8  646.8 431.2    0            但是如果采用累进税率,那么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过高部分应纳税所得额对应 税额的偏高,从而使总体税负偏高,此时最好是使企业的利润不要忽高忽低,而保持 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平均年限法就可使企业的产品成本不致大起大落,从而使利润 水平也比较稳定,这样就避免了由于过高的应纳税所得额而带来的过高税率档,使企 业税负降低。在物价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加速折旧虽可使企业获得部分税款的时间价 值,但从纳税绝对额上却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不合算。因此在累进税率下,对 企业来说,采用平均年限法比采用加速折旧法有利。请看下面的案例。   案例10-2   某国一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为3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残值为20万元, 预计清理费用为5万元。该企业10年内未扣除折旧的年利润均维持在60万元,税率 为超额累进税率,如下表所示:         图表10-7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10万元以下    5%     10万元~20万元  10%     20万元~40万元  30%     40万元~60万元  40%     60万元以上    50%     试分析不同折旧方式下该企业的税负水平。   分析   (1)当采用平均年限法时,   年折旧额=(300-20+5)/10=28.5(万元)   年折旧率=28.5/300×100%=9.5%   扣除折旧后的利润=60-28.5=31.5(万元)   年应纳税额=(31.5-20)×30%+(20-10)×10%+10×5%         =4.95(万元)   年税负水平为:4.95/31.5×100%=15.7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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