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折旧的税收筹划——常用折旧方法的税负分析(上)
录入时间:2004-02-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5/2004信息】 10.2.2 常用折旧方法的税负分析
下面将前例分别采用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计算出的折旧结
果作一比较,如下所示:
图表10-5
(单位:元)
折旧方法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折旧总额
平均年限法 1 960 1 960 1 960 1 960 1 960 9 800
加速 双倍余额递减法
4 000 2 400 1 440 980 980 9 800
折旧法 年数总和法
3 266.7 2 613.3 1 960 1 306.7 653.3 9 800
从上表中要以看出,尽管采用三种方法5年内所提取的折旧总额是一样的,都是9
800元,但提取的过程却有数量上的差异,下面从企业理财的角度来分析企业折旧支
出的资金时间价值(假设企业投资报酬率为10%)。
(1)在平均年限法下:
企业折旧的现值=1 960+1 960×0.909+1 960×0.826+1 960×0.751+1
960×0.683
=8 171.24(元)
(2)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
企业折旧的现值=4 000+2 400×0.909+1 440×0.826+980×0.751+980
×0.683
=8 776.36(元)
(3)在年数总和法下:
企业折旧的现值=3 266.7+2 613.3×0.909+1 960×0.826+1 306.7×
0.751+653.3×0.683
=8 688.69(元)
通过计算,可以发现,采用加速折旧法,企业可以取得更多的资金时间价值,这
主要是通过推迟税收的上缴而给企业带来的利益。
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选择加速折旧法,企业可以获得无偿的资金使用权,
使国家的所得税先留在企业作营运和周转,企业也可以在资金的时间价值上获得实质
性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加速折旧法都比平均年限法的税负低。首
先,要看采用的是哪种税率。只有采用统一比例税率时,加速折旧法才比平均年限法
在税收上可得到更多的益处。这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在确定应税所得时,由于
在早期计入了数额较大的折旧费,将使早期的应税所得相应地减少,从而使纳税人能
在使用这些固定资产的早期缴纳较少的所得税负,而在后期才缴纳较多的税款。虽然
在总盈利不高的情况下应纳税额相等,但由于纳税时间延迟,无异于对纳税人提供了
一种无息贷款,使纳税人能从中得到一定的财务利益。
仍沿用前例,下面列表展示加速折旧法相对于平均年限法给企业带来的财务利益
(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图表10-6 (单位:元)
项目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合计
平均年限法折旧额 1960 1960 1960 1960 1960 9800
折旧额 4000 2400 1440 980 980 9800
年 由于折旧法不同
数 形成的应税所得2040 440 (520) (980) (980) 0
总 的减少(增加)
和
加 法 少纳或多纳的所得税额
673.2 145.2 (171.6) (323.4) (323.4) 0
速 年末缓交税款累计数673.2 818.4 646.8 323.4 0
折
旧 双 折旧额 3266.7 2613.3 1960 1306.7 653.3 9800
法 倍 由于折旧方法不同
余 形成的应税所得1306.7 653.3 0 (653.3) (1306.7 0
额 的减少(增加)
递
减 少纳或多纳的所得税额
431.2 215.6 0 (215.6) (431.2) 0
法 年末缓交税款累计数
431.2 646.8 646.8 431.2 0
但是如果采用累进税率,那么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过高部分应纳税所得额对应
税额的偏高,从而使总体税负偏高,此时最好是使企业的利润不要忽高忽低,而保持
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平均年限法就可使企业的产品成本不致大起大落,从而使利润
水平也比较稳定,这样就避免了由于过高的应纳税所得额而带来的过高税率档,使企
业税负降低。在物价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加速折旧虽可使企业获得部分税款的时间价
值,但从纳税绝对额上却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不合算。因此在累进税率下,对
企业来说,采用平均年限法比采用加速折旧法有利。请看下面的案例。
案例10-2
某国一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为3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残值为20万元,
预计清理费用为5万元。该企业10年内未扣除折旧的年利润均维持在60万元,税率
为超额累进税率,如下表所示:
图表10-7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10万元以下 5%
10万元~20万元 10%
20万元~40万元 30%
40万元~60万元 40%
60万元以上 50%
试分析不同折旧方式下该企业的税负水平。
分析
(1)当采用平均年限法时,
年折旧额=(300-20+5)/10=28.5(万元)
年折旧率=28.5/300×100%=9.5%
扣除折旧后的利润=60-28.5=31.5(万元)
年应纳税额=(31.5-20)×30%+(20-10)×10%+10×5%
=4.95(万元)
年税负水平为:4.95/31.5×100%=15.71%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