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常用存货计价方法
录入时间:2004-02-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4/2004信息】 10.1.1 常用存货计价方法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进的存货先发出为假设前提,每次发出材料的实际单价,要
按库存材料中最先购买的那批材料的实际单价计价。采用这种方法要求分清所购每批
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出材料时,除逐笔登记发出数量外,还需登记金额,并结出结
存的数量和金额。
采用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使企业不能随意挑选存货计价以调整当期利润,缺点是工
作量比较繁琐,特别是对于存货进出量频繁的企业更是如此。而且当物价上涨时,会
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2.后进先出法
后进先出法是指对发出的存货,按最后购人的存货成本最先转出的次序计算其成
本的存货计价方法。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时期,本期发出的存货按照最近收货的单
位成本计算,从而使当期成本升高,利润降低,可以减少通货膨胀对企业带来的不利
影响,体现了会计的稳健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规定,除非企业的存货实物流程与
后进先出法相同,否则不允许使用该方法。
3.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是以数量为权数计算每种材料的实际平均单位价格,作为日常发料、
凭证的计价依据。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在月末计算一次平均单价,即以月初库存
材料数量与本月收入材料数量之和,求得的材料平均单位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材料加权平均单价=(月初结存材料实际成本+本月收入材料实际成本)/(月
初结存材料数量+本月收入材料数量)
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材料加权平均单价×发出材料数量
月末库存材料成本=月末库存材料数量×材料平均单价这种计算方法比较简单,
简化了核算工作,但由于发出货物的成本只能在月末确定,不利于日常管理。而且,
在物价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加权平均单价与现行成本存在较大的差异。
4.移动平均法
移动平均法亦称移动加权平均法,指每收进一次材料就计算一次平均单位价格,
作为日常发料统计的计价依据。计算公式为:
材料平均单价=(以前结余材料的实际成本核算+本期收入材料的实际成本)/
(以前结余材料的数量+本批收入材料数量)
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材料平均单价×发出材料数量
移动平均法和加权平均法一样,在物价波动情况下,材料平均单价与现行成本存
在一定差距,但是差距不如加权平均法那么显著。
5.计划成本法
计划成本法指企业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
另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登记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
这种方法的前提是制定每一品种规格材料存货的计划成本,材料计划成本的组成
内容应与其实际成本的构成一致,包括买价、运杂费和有关的税金等。
采用计划成本法对材料存货进行核算是指日常的会计处理,会计期末需通过“材
料成本差异”科目,将发出和期末存货调整为实际成本。调整的公式为:
实际成本=计划成本±成本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随着存货的入库而形成,同时也随着材料出库而减少。企业通常在
月份终了时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据以分配当月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为: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
/(月安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或者: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100%
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6.毛利率法
毛利率法是根据本期销售净额乘以前期实际(或本月计划)毛利率匡算本期销售毛
利,并计算发出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净额×100%
其中,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退回与折让
销售毛利=销售净额×毛利率
销售成本=销售净额-销售毛利
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本期销售成本
7.零售价法
零售价法是指用成本占零售价的百分比计算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时,期初存货和本期购货同时按成本和零售价记录,以便计算
可供销售的存货成本和售价总额;本期销货只按售价记录,从本期可供销售的存货售
价总额中减去本期销售的售价总额,计算出期末存货的售价总额;然后计算存货成本
占零售价的百分比,即成本率,公式为:
成本率=(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期初存货售价+本期购
货售价)×100%
那么,期末存货成本=期末存货售价总额×成本率
本期销售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
8.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是在每次领用或发出材料时,查明其入库时的实际成本(采购成本或
生产成本)作为该材料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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