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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各种组织形式的基本概况

录入时间:2004-02-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3/2004信息】 第9章 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   一般企业成立时,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应该以何种组织形式来组建企业。现代 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包括公司和合伙企业(包括个体经营企业)。公司又分为有限责任 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最为普遍的组织形式。   究竟以独资或合资经营为佳,还是以公司组织为佳,这其中必须考虑税收的因素。 投资者对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选择,其投资净收益也将产生差别。不同组织形式的 企业在税收方面有不同的特点,所以在设立企业时,很有必要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进 行一番税收筹划。   9.1  各种组织形式的基本概况   1.个人独资企业   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 任的经营实体。   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只征收个人所得税。   2.合伙企业   投资者可以通过合伙企业组织形式从事经营。个人可以合伙从事工商营利事业活 动,也可以合伙从事职业或专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组织。由此可见,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都 是无限的,法院对合伙企业的判决都有执行的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为合伙人所共有, 但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在税收上,合伙企业一般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 仅就各个合伙人分得的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   3.公司组织形式   公司是指由两人以上集资,根据国家有关的公司程序设立,有自己公司章程的企 业组织形式。公司又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少数有限责任股东,根据国家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设立, 其资本总额不分成若干等额股份公开向外募集,而由股东缴足,各股东对公司责任 以各自出资额为限的公司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分成若干等额的股份,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或由 发起人认购一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外公开募集,由认购人按认购股份缴入股本,股 票可以自由转让,股东按所持有的股票取得股息,对公司责任以其股份金额为限的公 司组织形式。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国 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在独立的法 人资格、公司性质方面与股份有限公司十分相似,尽管它还具有合伙企业性质的一面。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取得物权,可以起诉和被起诉。有限 责任公司的股东具有亲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资格,在这点上,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 企业是共同的。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约束较小、创办手续较简 单、创办费用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无须设立监事会,股东可以在无公证人在场的董 事会议之外进行决策。   除此而外,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向外发行股票、募集资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主 要不是为了要筹集更多资本进行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也不可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公开交易,这是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的。   在税收上,公司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课征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 给投资者后,其中的个人投资者还要交纳一道个人所得税,由此产生了对公司利润的 双重征税,这主要通过抵免制度或免税制度来消除。此外,公司还可能要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印花税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其他税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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