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筹划(下)
录入时间:2004-02-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8/2004信息】 (2)合理选择获利年度进行税收筹划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很多领域都享有税收优惠,但是对企业来讲一定要统
筹安排,合理决策。
下面就通过案例来分析一下如何选择获利年度进行税收筹划。
案例6-7
美国一家专门从事建筑材料研发与生产的企业A,1994年在中国北京设立一子公
司B;同年法国一家专门从事机床制造的生产性企业C也在北京设立一子公司D。B、D
两公司从1994年开始营业,预定生产经营期均为15年。
自1995年开始,B公司的经营业绩如下:
图表6-12
年度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利润(万元) -50 40 -30 20 120 200 300
D公司的经营业绩如下:
图表6-13
年度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利润(万元) 20 -10 30 -20 80 200 300
B公司7年来的总利润为:
-50+40-30+20+120+200+300=600(万元)
D公司7年来的总利润为:
20-10+30-20+80+200+300=600(万元)
从账面上看,两企业的经营效果相当,营业总利润相同。
但自1995年以来7年内,B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45万元,D公司缴纳的企业所
得税为163.5万元,两家企业缴纳税款为何相差如此悬殊呢?
分析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从上的,从开始获利
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由于机械制造和建材工业均属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因而企业B和企业D均符合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可以享受上述“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开始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企业
开办初期有亏损,可以依照税法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从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
始获利年度。正是由于开始获利年度的不同,造成B、D两公司所缴税款的差异。
对于B公司而言,第1年没有获利,第2年弥补第1年亏损后仍没有获利,依次类推
可知B公司开始获利年度为1999年。根据“两免三减半”的规定,该企业1999年和
2000年两年的生产经营利润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2001年的生产经营利润按15%的税
率缴纳所得税,其应纳税额为300×15%=45(万元);
对于D公司来说,由于该公司1995年就已经获利。因此获利年度为1995年,根据
“两免三减半”的原则,该企业1995年和1996年两年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1997、
1998、1999年3年按15%的税率征收,因而应纳所得税额为
(30-20+80)×15%+(200+300)×30%=163.5(万元)
由此看出,D公司的应纳税额明显高于B公司,从表面上看,这主要是由于D公司
在享受减免的年度里经营利润比较少,实际享受到的优惠不多。而等到生产经营正常
化,经营利润大幅度上升时,却已过减免期,要按正常税率纳税。如果再进一步地分
析,B公司要比D公司更加善于安排资金投入,更加合理地对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进行
筹划,尽量地延迟初始获利的年度。
从案例中B公司可以看出,该公司第一年开业投入规模大,因而处于亏损状态,
第二年企业经营稍有起色,但照这样下去就可能在1997年开始获利,由于企业刚投入
生产经营,市场没有打开,规模没有上去,一般收益不大,享受到的优惠不大。因而,
公司决定扩大开支,例如科研费用,广告费用等,又在1997年出现了亏损,这样不
仅使企业享受到充分优惠,而且前期高投入更有利于后期的高收益,有利于企业长期
发展。
综上分析,公司设立后不要急于盈利,而应统筹安排,合理决策,恰当地选择获
利年度,使得同样的生产经营利润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企业前期应投入多一些,例
如可以增大广告开支,扩大以后的销路;也可以用于科研开发,提高产品附加值。这
样,不仅可使企业税收成本降低,还可以使企业更有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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