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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实务:税收犯罪——利用税率实行偷税

录入时间:2004-01-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3/2004信息】 10.8.1.3 利用税率实行偷税   由于我国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制,如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地区 差别比例税率等,不同产品、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就有着不同税率,于是,有些纳税 人就弄虚作假,尽量以低税率纳税,偷逃税款。   1.兼营不同税率商品,按低税率纳税   企业兼营不同税率商品,不按商品种类分别采用适当的税率纳税,而全部以低税 率计算,以达到偷逃增值税的目的。如某粮油公司以经营面粉、大米、玉米和食油为 主,另外兼营挂面。公司当年销售挂面67420公斤,每公斤含税价格为1.80元。企业 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不按17%计算,而按面粉的税率13%计提应交增值税,偷逃增值税 4000多元。   2.混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界限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以 外的纳税人简称为一般纳税人。两者依据不同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按17%、13%、0税率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销售额,按6%税 率征收增值税。两者应纳税额不同,使得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转换可达 到偷税目的。   3.混淆基本税率、降低税率   不同的产品适用的税率不同。例如增值税实行三档税率;消费税分11个税目,每 个税目的税率又有差别。有的企业为了偷税,故意将高税率商品,按低税率计算纳税 额。例如,增值税条例规定,增值税除了基本税率17%之外,还有一档照顾性的优惠 税率13%。适用13%税率的货物有下列几类: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 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有的企业通过兼营业务, 扩大优惠货物在兼营中的比重等手段,适用优惠税率,偷逃增值税。   [案例9] 某商业企业1996年取得销售收入5650000元,其中,小麦销售收入 1925000元;面粉销售收入1348000元;饼干及糖果销售收入2377000元。1996年取得 进项税689000元,该公司在账上未分开核算此三部分收入,用将其全年收入全部按 13%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已纳增值税45500元。该公司的行为是采取将高税率商品 混入低税率商品中申报纳税的方式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 2条的规定,小麦与面粉属条款中“粮食”一项,适用税率13%,而饼干及糖果则不属 此范围,适用税率17%。根据上述《条例》第3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 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 高适用税率。因此,该公司1996年偷税226000元。   再如,某小酒厂既生产粮食白酒,也利用当地特产的白薯、木薯生产薯类白酒。 共生产粮食白酒价值30万元,薯类白酒价值20万元,但由于该厂经营管理水平低下, 会计核算不健全,许多资料不全。据此,该酒厂浑水摸鱼,故意将粮食白酒销售改为 20万元,薯类白酒30万元,缴纳的消费税为粮食白酒5万元(200000元×25%),薯类 白酒4.5万元(300000元×15%),共计缴纳消费税9.5万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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