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中国的其他税收筹划方法——资产租赁筹划法
录入时间:2004-01-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2/2004信息】 9.4 中国的其他税收筹划方法
9.4.1 资产租赁筹划法
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契约,以收取一定的租金为条件,将租
赁物在规定时期内交给承租人使用,其所有权仍属出租人的一种经济行为。租赁可分
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经营性租赁是典型的设备租赁,设备可以轻易地从一个承租人转到另一个承租人
手中,它涉及的主要品种是办公室设备、汽车、集装箱、电子计算机和厂房设备等。
对一项租赁资产的成本摊提和利润取得,要经过不止一次出租才能完成。融资租赁,
租赁公司被作为一种金融机构来使用,用户(承租人)选择和指定设备,出租人承担
全部购买成本并在整个租赁期间摊提成本。
当前,租赁已成为企业借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式。对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获得
双重好处,一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要承担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以在经营活
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减轻税负。对出租人来说,租赁一方面可以
轻而易举地获得租赁收入,另一方面租金收入要比一般经营利润收入享受较为优惠的
税收待遇。
当承租人与出租人同属于一个大的利益集团时,租赁可以使他们之间直接公开地
将资产由一个企业转给另一个企业。常用的资产租赁节税形式有:
1.同一利益集团中甲企业出于某种税收目的,将赢利的生产项目连同设备一道以
租赁形式转租给企业乙,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足够高的租金,最终使利益集团所享受
的税收待遇最为优惠,税负最低。
2.某集团内部的甲、乙、丙3个企业,甲企业购买设备后验收记入固定资产账,
过段时间后再以较为正常的价格出售给乙企业,从而使该设备以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
名义出售出去;乙企业再以较低的价格将该设备出租给丙企业,这样集团总体照提了
固定资产折旧,乙企业按租金收入的5%交纳了营业税,而丙企业的租金支出计入成本
费用,按33%的比例减少应交所得税。
3.在企业划分核算单位的情况下,企业将房屋、建筑物以较低的租金水平租给所
属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使用,这样一方面集团总部照提固定资产折旧,而所属经营单
位的租金支出又以各种成本费用列支,同时房产税也改按税金收入的12%交纳,这样
大大减轻了企业的房产税负担。
当企业从外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由于它计入了企业固定资产范畴,必然会因
此增加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相应减轻企业纳税负担;同时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
的长期应付款,其利息负担往往直接计入财务费用,这样也会因利润的减少而减少应
交所得税。另外,租赁可以使承租人马上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很快获得收益,
因此这里也包含了节税筹划的思想。
国际上惯用的运作手段是高税国的一个公司购置一项资产,比如以借入资金购买
并将其按可能达到的最低价格租赁给低税国或无税国(指所得税)中的一个联营公司,
后者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再租借给另一联营公司。在国际租赁中可能获得双重好处:
高税国的出租人可以对其资产计提折旧,而低税国(如荷兰和法国)的承租人,如果
能被认为是财产的“经济”所有人,也可以计提折旧。最后除折旧外,通过租赁业务,
有权享受对投资的鼓励,这些都为国际税务避税计划提供了用武之地。
(4)